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084號
SLDV,106,司促,2084,2017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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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208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科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銀海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明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伍萬壹仟壹佰柒拾壹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日以千
  分之五計算之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捌萬壹仟肆佰壹拾玖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日以千分
  之五計算之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負擔。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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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科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