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142號
聲 請 人 吳能琪
相 對 人 賴玉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 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 之17準用第873條定有明文。又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 件,於最高限額抵押,法院祇須就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 式上審查,如認其抵押權已依法登記,並有抵押權登記擔保 範圍之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即應為准 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至於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 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債務人或抵押人對抵押債 權及抵押權之存否如有爭執,應另循訴訟途徑以謀解決(最 高法院51年台抗字第269號判例、94年度台抗字第270號、94 年度台抗字第631號裁判意旨參照)。是對於實體上法律關 係有爭執之人,不得於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事件程序中加以 爭執,而阻止抵押權之實行,縱債務人或抵押人否認抵押債 權存在,倘從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之審查,已能明 瞭有債權存在,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最高法院51 年度第5次民刑庭總會會議決議(三)、85年度台抗字第284號 裁判意旨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賴玉玟於民國104年5月8日以其 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債務人莊文斌對聲請人所 負債務之清償,設定擔保債權額新臺幣(下同)新臺幣12,0 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擔保債 務人莊文斌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 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借款、保證等 債務,債務清償期為105年11月8日,經於104年5月13日登記 在案。而債務人莊文斌對聲請人尚負欠新臺幣7,500,000元 ,屆前開清償期仍未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影 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登記謄本、本票影本等件為 證。
三、經本院於105年12月30日通知債務人莊文斌及相對人賴玉玟 就本件聲請陳述意見,相對人賴玉玟則陳稱:債務人莊文斌
係向聲請人之父吳庚申借款7,500,000元,且經吳庚申同意 展期至抵押物即南投市○○○段0000地號土地上新建之農舍 取得使用執照向銀行貸款後再為清償,是本件債務尚未屆清 償期,本院不應准許裁定拍賣抵押物等語。
四、經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依其於聲 請時提出之抵押權及債權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等證據資 料,由形式上審查已足明瞭其抵押權業經依法登記,並有抵 押權登記擔保範圍之債權存在,且所擔保債權已屆清償期而 未受清償,依首揭說明意旨,本院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 裁定。至於相對人雖主張債務人莊文斌與係向聲請人父親吳 庚申借貸該筆款項,且經吳庚申同意展期清償,本件債務尚 未屆清償期云云。然本件依抵押權登記之內容,抵押權人為 本件聲請人,並非其父親吳庚申,且相對人僅提出依債務人 莊文斌單方面陳述內容所製作之存證信函,但並未提出其他 足以證明本件聲請人曾同意債務人莊文斌就該債務展期清償 之相關證據,則相對人前開之主張已顯難憑採。又相對人前 開之主張亦均屬對該抵押權所擔保債權內容之實體事項為爭 執,則依首開說明,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事件係屬非訟事件 ,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並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 否之效力,是相對人如就前開實體事項有所爭執,應由其另 行提起訴訟謀求解決,尚非於本件非訟程序所得審究,相對 人自不得以前開實體法律關係之事由,於本件聲請拍賣抵押 物事件之非訟程序中阻止聲請人行使其抵押權。從而,本件 聲請人之聲請,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如持本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請一 併檢附相對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證書影本提出於民事執行處 。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3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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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土地 105年度司拍字第1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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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編號├───┬────┬────┬────┬────────┤ ├─────────┤權 利 範 圍│所 有 權 人│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 段 │ 地 號 │目│ 平 方 公 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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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南投縣│南投市 │千秋 │ │927 │田│1477.57 │全部 │賴玉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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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南投縣│南投市 │茄苳腳 │ │27 │田│1115 │全部 │賴玉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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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南投縣│南投市 │茄苳腳 │ │27-6 │田│2685 │全部 │賴玉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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