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5年度,10159號
TPEV,105,北簡,10159,20170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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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北簡字第10159號
原   告 李麗昕
訴訟代理人 陳建三律師
被   告 永日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欣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6年1月17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壹佰零壹萬陸仟捌佰元,及自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拾萬捌仟玖佰柒拾陸元由被告負擔。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壹仟壹佰零壹萬陸仟捌佰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原告執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面額 共計新臺幣(下同)11,016,800元。詎原告屆期提示,竟均 無法兌現,爰依票據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 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 何聲明陳述。
四、查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支票、退 票理由單、交易往來明細、利率協議書為證,又本件起訴狀 繕本及本院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均已於相當時期合法送達通知 被告,被告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答 辯以供本院斟酌,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第1項、第 436條第2項之規定,即視同自認原告之主張,應認原告之主 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 文第1項所示之票款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 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 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本件訴訟費用額 ,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第2項所示金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6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翁毓潔




附表:
┌───┬───────┬──────┬─────┐ │ 編號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 票據號碼 │
│ │ (民國) │(新臺幣) │ │
├───┼───────┼──────┼─────┤ │ 1 │103年5月28日 │400,000元 │BX0000000 │ ├───┼───────┼──────┼─────┤ │ 2 │103年5月25日 │600,000元 │BX0000000 │ ├───┼───────┼──────┼─────┤ │ 3 │104年2月10日 │500,000元 │BX0000000 │ ├───┼───────┼──────┼─────┤ │ 4 │103年7月22日 │1,000,000元 │BX0000000 │ ├───┼───────┼──────┼─────┤ │ 5 │103年8月15日 │308,400元 │BX0000000 │ ├───┼───────┼──────┼─────┤ │ 6 │103年9月5日 │1,415,600元 │BX0000000 │
├───┼───────┼──────┼─────┤
│ 7 │103年8月20日 │1,639,600元 │BX0000000 │
├───┼───────┼──────┼─────┤
│ 8 │103年8月5日 │1,319,200元 │BX0000000 │
├───┼───────┼──────┼─────┤
│ 9 │103年7月15日 │2,634,000元 │BX0000000 │
├───┼───────┼──────┼─────┤
│ 10 │103年10月20日 │300,000元 │BX0000000 │
├───┼───────┼──────┼─────┤
│ 11 │103年9月20日 │300,000元 │BX0000000 │
├───┼───────┼──────┼─────┤
│ 12 │103年8月20日 │300,000元 │BX0000000 │
├───┼───────┼──────┼─────┤
│ 13 │103年7月20日 │300,000元 │BX0000000 │
└───┴───────┴──────┴─────┘
計 算 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108,976元
合 計 108,976元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0 段000巷0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錫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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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永日嘉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嘉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嘉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