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竹東簡調字第208號
聲 請 人 徐婉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鄒添德等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二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沈鄒秀英是否應列為相對人鄒阿傳之繼承人:觀之聲請 人提出之戶籍謄本,沈鄒秀英似為相對人鄒阿傳次男鄒錦坑 之養女,而未列為繼承人。如確認沈鄒秀英無繼承權,亦請 說明理由。
二、確認鍾陳錫妹是否為相對人鄒阿傳之繼承人:觀之聲請人提 出鍾鄒壬妹之繼承系統表,鍾鄒壬妹於民國58年1 月10日過 世,其配偶鍾阿珠於59年10月30日過世,鍾益貴於57年5 月 3 日過世,足見鍾益貴早於鍾鄒壬妹、鍾阿珠過世,是鍾益 貴之配偶鍾陳錫妹依法似無繼承權,惠請確認。三、確認羅美應是否為相對人鄒阿傳之繼承人:觀之聲請人提出 黃鄒桃妹之繼承系統表,黃鄒桃妹於84年6 月29日過世,其 配偶黃阿因於70年8 月23日過世,羅黃益妹於70年7 月2 日 過世,足見羅黃益妹早於黃鄒桃妹、黃阿因過世,是羅黃益 妹之配偶羅美應依法似無繼承權,惠請確認。
四、確認戴月鈴是否應列為相對人鄒阿傳之繼承人:觀之聲請人 提出戴鄒梅妹之繼承系統表,戴月鈴似為繼承人,而未列入 。如確認戴月鈴無繼承權,亦請說明理由。
五、相對人鄒阿增於48年8 月27日過世,請提出相對人鄒阿增之 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及所有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六、上開確認事項如有變更,一併提出訴之聲明變更狀(包含未 辦理繼承登記者應辦理繼承登記及權利範圍、被告之應有部 分比例等,可參本院104 年度竹北簡字第123 號判決主文) ,並電子上傳上開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東簡易庭
法 官 傅曉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李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