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存在
潮州簡易庭(民事),潮簡字,104年度,462號
CCEV,104,潮簡,462,20170207,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潮簡字第462號
原   告 王瑞香
被   告 黃文堯
被   告 黃文彬
被   告 黃文賞
被   告 黃雲華
被   告 黃謝月照
被   告 陳上賓
被   告 陳大權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國正  住同上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黃湘岑  住同上
被   告 黃如君  住臺北市○○區○○路000巷0號7樓
前列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邱彥雯  住臺北市○○區○○○路00號12樓
被   告 黃政勳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3樓
被   告 許文正  住屏東縣○○鄉○○村○○路00號
訴訟代理人 張美芳  住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在本院潮州簡易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7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李育任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李勝群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