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沙小字第525號原 告 鴻亮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賢勳訴訟代理人 許志綸被 告 施文凱即台安瓦斯行訴訟代理人 柯鐵城 潘嘉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0 日 沙鹿簡易庭 法 官 何世全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柳寶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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