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薪資
柳營簡易庭(民事),營勞簡字,105年度,2號
SYEV,105,營勞簡,2,2017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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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營勞簡字第2號
原   告 阿朋 PHON BANDASAK
      南才 DENCHAI SIMLEE
      那他彭 NATTAPONG PANTHONGKHUM
      彭明 PHUMIN PHUPHIROM
      馬那 MANA AUTHAIPORN
      蘇莉SURIYAN KONGPHROMLIT
      巴灣 PRAIWAN JAISUE
      匹奇 PHICHET KETSIN
      潘通 PANTHONG THOLAENG
上九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朱賢惠  住高雄市○○區○○○路00號14樓之4
被   告 龍信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設臺南市○○區○○○00○0號
法定代理人 許志松  住臺南市○○區○○里○里○00號之35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6年2月14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分別給付原告如附表所示「應給付總額」欄之金額,及各自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肆仟壹佰玖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
㈠原告均為泰國籍勞工,受僱於被告,兩造間有勞動契約關係 存在,詎被告自民國105年1月起即未依約給付薪資,分別積 欠如附表所示之薪資及資遣費未為清償,且被告經臺南市政 府勞工局認定自105年1月25日歇業。爰依勞動契約之法律關 係提起本件訴訟。
㈡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陳述或答 辯。
四、原告前開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請求金額明細表、原告9 人之居留證、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函等資料影本為證,而被告



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有利於己 之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280第3項前段準用同條第1項之規 定,視同自認,自堪信原告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本於勞 動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分別給付原告如附表所示之薪 資及資遣費,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按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民事訴 訟法第87條第1項定有明文。經核本件訴訟費用額為新臺幣 4,190元(即第一審裁判費4,190元),而原告之請求為有理 由,爰依上開規定確定被告應負擔之訴訟費用如主文第2項 所示。
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準用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 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七、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 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7條第1項、第389條第 1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
柳營簡易庭 法 官 曾仁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黃玉真
附表:
┌────────┬─────────┬────────┬───────┬──────┐
│姓名 │工作期間 │應給付薪水(105 │應給付資遣費 │ 應給付總額 │
│ │ │年1月1日至105年1│ │ │
│ │ │月25止) │ │ │
├────────┼─────────┼────────┼───────┼──────┤
│PHON BANDSAK │102年9月11日起至 │16,000元 │46,676元 │ 62,676元 │
│ │105年9月11日止 │ │ │ │
├────────┼─────────┼────────┼───────┼──────┤
DENCHAI SIMLEE │102年11月17日起至 │16,000元 │43,342元 │ 59,342元 │
│ │105年11月17日止 │ │ │ │
├────────┼─────────┼────────┼───────┼──────┤
│NATTAPONG │102年11月28日起至 │16,000元 │41,675元 │ 57,675元 │
PANTHONGKHUM │105年12月12日止 │ │ │ │
├────────┼─────────┼────────┼───────┼──────┤
│PHUMIN PHUPHIROM│102年12月12日起至 │16,000元 │41,675元 │ 57,675元 │




│ │105年12月12日止 │ │ │ │
├────────┼─────────┼────────┼───────┼──────┤
MANA AUTHAIPORN │103年3月16日起至 │16,000元 │23,338元 │ 39,338元 │
│ │106年3月16日止 │ │ │ │
├────────┼─────────┼────────┼───────┼──────┤
SURIYAN KONGPHRO│104年7月27日起至 │16,000元 │10,002元 │ 26,002元 │
│ │107年7月27日止 │ │ │ │
├────────┼─────────┼────────┼───────┼──────┤
PRAIWAN JAISUE │104年7月27日起至 │16,000元 │10,002元 │ 26,002元 │
│ │107年7月27日止 │ │ │ │
├────────┼─────────┼────────┼───────┼──────┤
PHICHET KETSIN │104年3月8日起至 │16,000元 │18,337元 │ 34,337元 │
│ │107年3月8日止 │ │ │ │
├────────┼─────────┼────────┼───────┼──────┤
PANTHONG │104年7月15日起至 │16,000元 │10,002元 │ 26,002元 │
│THOLAENG │107年7月15日止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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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龍信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