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鳳簡字第766號
原 告 鄭秀容
被 告 吳羅英月
訴訟代理人 李文振
吳芳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12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柒仟壹佰陸拾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持有原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本票9 紙( 下稱 系爭本票) ,且於民國102 年9 月2 日持系爭本票向本院聲 請強制執行,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票字第3412號裁定准許其 強制執行之聲請,然系爭本票距離到期日均已逾3 年,被告 所持各該本票之債權已因罹於時效而消滅,為此,爰起訴請 求確認系爭本票之票據債權不存在,退一步言,如認系爭本 票債權仍存在,然因該本票皆已罹於時效,故其票據請求權 已消滅等語。並聲明:㈠先位聲明:確認被告持有如附表所 示9 紙本票對原告之票據債權不存在;㈡備位聲明:確認被 告持有如附表所示9 紙本票對原告之票據債權請求權不存在 。
二、被告則以:原告所引票據法第22條第1 項於本件全不適用, 系爭本票原因關係乃會款請求權,其時效為15年等語。並聲 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 之訴,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47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法律 關係之存否不明確,致原告在私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 ,而此危險得以對於被告之確認判決除去之者,即得依民事 訴訟法第247 條之規定提起確認之訴(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 第1922號判例意旨參照)。本件原告主張被告執有本院102 年度司票字第3412號本票裁定所示之系爭本票票據債權不存 在,既為被告所否認,且被告持系爭本票聲請亦經本院裁定 准許強制執行在案,則系爭本票債權因存否不明確,原告財 產處於將受強制執行狀態,顯對原告私法上地位有所影響, 即有法律上地位不安之狀態,而此項不安之狀態,得以確認 判決予以除去,是依上開規定及說明,應認原告有提起本件 確認之訴之法律上利益,合先敘明。
㈡按票據上之權利,對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3 年間不 行使,因時效而消滅,票據法第22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按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民法第144 條第1 項亦有 明文。再按消滅時效完成後,僅使債務人取得拒絕給付之抗 辯權,至債權人之請求權或債權並不因此而消滅,上訴人持 有系爭3 張支票之票據權利請求權,縱因時效而消滅,僅在 上訴人行使票據權利時,被上訴人得以時效抗辯拒絕給付而 已,並非上訴人之票據權利不存在,此有最高法院83年度台 上字第210 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㈢又按本票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許可 對本票強制執行之行為,雖非起訴,而屬非訟事件,惟係經 由法院向本票債務人表示行使本票債權之意思,自屬民法第 129 條第1 項第1 款之「請求」,而發生中斷時效之效果。 查系爭本票之到期日分別自92年1 月15日起至92年9 月15日 止( 詳細日期詳附表到期日欄) ,而被告於102 年9 月2 日 始就系爭本票為准許強制執行之聲請,經本院作成102 年度 司票字第3412號民事裁定,且於同年9 月9 日將該裁定送達 原告本人收受等情,此經本院調閱102 年度司票字第3412號 卷核閱無誤,則距離系爭本票到期日迄本票裁定送達原告之 日止,顯已逾3 年請求權時效期間,被告復未能提出其先前 曾為請求、起訴等中斷時效行為之證明,是以,原告主張系 爭本票之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等語,堪可採信為真。然依 上開最高法院判決意旨,系爭本票固已罹於時效,惟原告僅 得於執票人行使權利時,依票據法第22條第1 項規定主張時 效消滅而拒絕給付,尚不得依此而得確認本票債權或請求權 不存在,從而,原告以系爭本票債權已時效完成為由,請求 確認系爭本票債權或請求權不存在,均屬無據。四、綜上所述,原告主張系爭本票已罹於時效而先位聲明請求確 認系爭本票債權不存在,以及備位聲明請求確認系爭本票請 求權不存在,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經本 院斟酌後,認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均毋庸再予論述,附此 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本件訴訟費用額 依職權確定如主文所示之金額。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9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謝琬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吳慕瑩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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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票人│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票據號碼 │
│ │ │ │新臺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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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鄭秀容│92年1月15日 │80,000元 │92年1 月15日│152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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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鄭秀容│92年2月15日 │80,000元 │92年2 月15日│152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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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鄭秀容│92年3月15日 │80,000元 │92年3月15日 │152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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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鄭秀容│92年4月15日 │80,000元 │92年4月15日 │15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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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鄭秀容│92年5月15日 │80,000元 │92年5月15日 │152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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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鄭秀容│92年6月15日 │80,000元 │92年6月15日 │152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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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鄭秀容│92年7月15日 │80,000元 │92年7月15日 │152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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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鄭秀容│92年8月15日 │80,000元 │92年8月15日 │152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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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鄭秀容│92年9月15日 │12,700元 │92年9月15日 │152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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