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三七五租約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1年度,523號
KSBA,101,訴,523,20131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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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523號
原 告 陳仁壽
訴訟代理人 林彥百 律師
複代理人  邱創典 律師
被 告 嘉義市西區區公所
代 表 人 柯國振
訴訟代理人 李建志
參 加 人 蕭鴻麟
蕭宗禮
蕭宗寬
 潘蕭玉芬
 蕭宗智
 賴蕭玉蓮
 程偉誠
 程芙蓉
 蕭志峯
程宥慈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程臺生
參加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東璧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耕地三七五租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3年1月13日上午10時本院臺南庭第2法庭再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林 彥 君
法官 張 季 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 嬿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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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