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報酬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字,103年度,2034號
KSEV,103,雄簡,2034,2013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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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雄簡字第2034號
原   告 台灣仕誠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即林志青
訴訟代理人 陳麗珍律師
被   告 萬洲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泰昌順遠洋商會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二人法 吳家輝
定 代 理人
被   告 華瑋廣告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世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報酬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12 月18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吳家輝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捌仟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被告萬洲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貳萬陸仟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泰昌順遠洋商會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新臺幣玖仟參佰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華瑋廣告事業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均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 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前委任伊辦理台灣及中國等地區商標申請事 項,惟迄今均未給付報酬及支出必要費用予伊(請求之明細 、金額如附表所示),為此,爰依系爭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 被告如數給付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 至4 項所示。三、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做任何聲明或 陳述。
四、得心證之理由
按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 允為處理之契約;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 ,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民法第528 條 、第546 條第1 項定有明文。經查,原告前揭主張,業據其



提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自行收納款項收據、統一發票、股份 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等為證(見本院卷第5 頁至第12頁、第 32頁至第41頁),經本院核閱無訛,且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 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有何有利於己之聲明或陳述,本 院依上開調查證據之結果,認原告之主張堪信為真實。從而 ,本件原告依委任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 至 4 項所示之金額、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五、綜上所述,原告依委任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一)被告 吳家輝應給付原告28,000元,及自103 年8 月23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二)被告萬洲國際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126,000 元,及自103 年8 月23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三)被告泰昌 順遠洋商會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9,300 元,及自103 年 8 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四) 被告華瑋廣告事業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44,000元,及自103 年8 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 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第1 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 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依 職權宣告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 項前 段。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賴建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書 記 官 陸艷娣
附表
┌──┬──────┬────────┬──────┬─────┐
│編號│被 告 │申請項目 │費用明細 │合計 │
├──┼──────┼────────┼──────┼─────┤
│ 1 │吳家輝 │臺灣商標註冊 │規費15,500元│28,000元 │
│ │ │(計5類) │報酬12,500元│ │
├──┼──────┼────────┼──────┼─────┤
│ 2 │萬洲國際投資│中國地區商標註冊│規費及代墊費│126,000 元│
│ │股份有限公司│6類商標 │用126,000元 │ │
├──┼──────┼────────┼──────┼─────┤




│ 3 │泰昌順遠洋商│臺灣商標註冊 │規費6,800元 │9,300元 │
│ │會股份有限公│(計1 類) │報酬2,500元 │ │
│ │司 │ │ │ │
├──┼──────┼────────┼──────┼─────┤
│ 4 │華瑋廣告事業│臺灣商標註冊 │規費24,000元│44,000元 │
│ │有限公司 │(計8類) │報酬2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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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泰昌順遠洋商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洲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瑋廣告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