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勞小字,102年度,60號
KSEV,102,雄勞小,60,2013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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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勞小字第60號
原   告 吳愛珍
被   告 德果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全義
訴訟代理人 潘麗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十二月四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時十五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蔣文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 記 官 吳智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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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德果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