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八一三號
原 告 全懋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送達代收人 乙○○
被 告 炬光國際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
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吳蕙玟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十四 日
~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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