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02年度,295號
KSDV,102,簡上,295,20131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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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簡上字第295號
上 訴 人 張顯達 
訴訟代理人 羅庭章律師
複 代理人 王定崗 
被 上訴人 邱廖鳳嬌
      邱俊偉 
      邱淑婷 
      邱思穎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徐豐益律師
複 代理人 江昊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張凱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莊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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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