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2年度,3715號
KSDM,102,簡,3715,2013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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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2年度簡字第371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清彥
上列被告因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
簡易判決處刑(102 年度偵緝字第448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共同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之公然陳列性交物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一五五所示之漫畫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甲○○係址設高雄市○○區○○街00號「9OR9」超商之負責 人,與其雇用之店員己○○(另經檢察官以民國96年度偵字 第5312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共同基於公然陳列猥褻物品及 含有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圖畫之物品之犯意,知悉附表編號 1 至155 所示漫畫,分別含有如附表備註欄所示之猥褻或未 滿18歲之人為性交之圖畫,仍自96年2 月6 日起,僅以透明 封套將上開漫畫包膜,並公然陳列在上址超商書架上,使不 特定人均得以見聞。嗣經警於同年2 月8 日凌晨2 時30分許 至上址超商臨檢而查獲,並扣得附表所示之漫畫共188 本, 遂悉上情。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報請臺灣高雄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前揭事實,有下列證據可資認定:
㈠被告甲○○於警詢之自白及於本院調查程序之供述、另案被 告己○○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㈡證人乙○○於偵查中之證述、證人丙○○於本院調查程序之 證述。
㈢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 押物品清單、偵查隊臨檢紀錄表及檢察官勘驗筆錄、被告提 出之讓渡書等各1 份、現場查獲照片9 張。
㈣扣案之漫畫188 本(其中僅183 本含有猥褻或未滿18歲之人 為性交之圖畫)。
三、論罪科刑:
㈠按拍攝、製造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 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6 個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散布、播 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 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 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第1 項、第28條第1 項分 別定有明文。查被告公然陳列如附表編號7 、9 至14、16、 19至21、26至27、29、31至41、43至47、49、56、58、60至 65、67、71至73、75至76、80至85等含有未滿18歲之人性交 圖畫之漫畫,核其此部分所為,係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 條例第28條第1 項之公然陳列性交物品罪。被告意圖販賣而 持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所定物品之低度行為 ,為公然陳列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另按兒童及少 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 項之所謂「散布」性交或猥褻 物品者,乃指將含有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之文字、圖 畫等客體予以散發傳布於公眾之意,而本案被告係將上述含 有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圖畫之漫畫公然陳列於超商書架上, 而非主動將之交付他人,自與散發傳布與不特定人之「散布 」行為有間,聲請意旨認被告係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 例第28條第1 項之散布性交、猥褻圖畫罪嫌,容有誤會,惟 與上開公然陳列性交物品罪所應適用之法條同一,爰不予變 更起訴法條,併此敘明。
㈡又刑法第235 條第1 項規定所謂散佈、播送、販賣、公然陳 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 指對「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 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 安全隔絕措施而傳佈」,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司法院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17 號解釋意旨參照。是被告公然陳列如 附表編號1 至6 、8 、15、17至18、22至25、28、30、42、 48、50至55、57、59、66、68至70、74、77至79、86至155 等含有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 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有排拒之猥褻圖畫之漫畫,卻僅以透明 封套包膜,使不特定人均得以見聞之漫畫,核其此部分所為 ,係犯刑法第235 條第1 項之公然陳列猥褻物品罪。而被告 意圖販賣而持有猥褻物品之低度行為,亦為公然陳列之高度 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㈢被告與另案被告己○○就上開犯行間,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 擔,應論以共同正犯。又被告自96年2 月6 日起至同年2 月 8 日凌晨2 時30分許為警查獲時止,先後多次公然陳列附表 編號1 至155 所示漫畫之行為,係在密切接近之時間及同一 地點為之,主觀上乃出於單一犯意,各侵害上開二罪名之同 一法益,其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 ,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而應各合為包括之一罪予以 評價為當。另被告以一公然陳列之行為,同時觸犯上開二罪



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兒童 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 項論處。至聲請意旨以扣 案之188本漫畫均含有猥褻內容,而認被告陳列附表編號156 至160 所示漫畫部分,亦涉犯刑法第235 條第1 項之公然陳 列猥褻物品罪,惟附表編號156 至160 所示漫畫均無任何性 行為或性器官畫面,有檢察官勘驗筆錄附卷可參,本院自不 得就此部分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惟檢察官認此部分若成立犯 罪,核與本院前已認明之被告公然陳列猥褻物品犯行間,存 有接續犯之一罪關係,本院就此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㈣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公然陳列如附表編號1 至155 所示含有未滿18歲之人性交圖畫或猥褻圖畫之漫畫, 而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使不特定人均得以見聞,確 有礙於青少年身心發展及社會風化,實可非難;惟念及被告 前無任何刑事前科紀錄,素行良好,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稽,另考量被告公然陳列上開漫畫之 犯罪態樣、犯罪時間短暫以及最終尚知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 ,並兼衡其勉持之經濟狀況、專科畢業之智識程度等一切情 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 被告犯罪時間雖於96年4 月24日以前,然依中華民國九十六 年罪犯減刑條例第5 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前,經通緝而未 於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以前自動歸案接受偵查、審判或執 行者,不得依本條例減刑」。而本案被告在上開條例於96年 7 月16日施行前之96年5 月31日,即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 察署以96年雄檢惟偵珍緝字第3315號發布通緝,嗣於102 年 3 月12日方經警通緝到案一情,有該通緝書、被告為警緝獲 時所製作之警詢筆錄在卷可稽。被告既於減刑條例施行前經 通緝,並於96年12月31日後始緝獲到案,依據前揭規定,自 無從依上開減刑條例予以減刑,併此敘明。又被告前未曾因 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上開被告前案紀錄表 在卷可按,其因一時思慮不周,致罹刑典,且於警詢及本院 調查程序時尚知坦認犯行,本院乃斟以一般刑罰本質係以防 衛社會、矯治教化及預防犯罪等為目的而對行為人所施之制 裁,而緩刑之宣告,則旨在藉由刑之執行猶豫,給予行為人 自新之機會,因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及罪刑之宣告,當知 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是所宣告之刑應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予以宣告緩刑2 年 ,用啟自新。惟為期被告心生警惕,併諭知其應向指定之政 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 機構或團體,提供如主文所示時數之義務勞務,避免再犯。 又本院既對被告為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5 款提供義務勞務之



宣告,是併依刑法第93條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諭知於緩刑 期間付保護管束。
㈤扣案如附表編號7 、9 至14、16、19至21、26至27、29、31 至41、43至47、49、56、58、60至65、67、71至73、75至76 、80至85所示之漫畫,含有未滿18之人為性交之圖畫,應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4 項規定,不問屬於被 告與否,均沒收之。至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6 、8 、15、17 至18、22至25、28、30、42、48、50至55、57、59、66、68 至70、74、77至79、86至155 所示之含有猥褻圖畫之漫畫, 則應依刑法第235 條第3 項規定,不問屬於被告與否,均沒 收之。又附表編號1 至155 所示漫畫,雖經檢察官於另案被 告己○○緩起訴處分確定後單獨聲請宣告沒收,有本院99年 度審聲字第572 號裁定1 份在卷可參,惟沒收物之執行完畢 與沒收物之不存在,並非一事,因犯罪依法必須沒收之物, 雖已於共犯中之一人確定判決諭知沒收或經檢察官單獨聲請 宣告沒收,並已執行完畢,對於其他共犯之判決,仍應宣告 沒收(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5271號判決意旨參照),故 本院仍於本案被告罪刑項下為沒收之宣告,併此敘明。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0 條第1 項、第454 條第1 項,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 1 項、第4 項,刑法第11條、第28條、第235 條第1 項、第 3 項、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 第2 項第5 款、第93條第1 項第2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 1 第1 項、第2 項但書,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判決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 起上訴(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明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葉明德
附錄本案論罪法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 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 百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項拍攝、製造兒童及少年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幣2 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前3 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附表:
┌──┬────────────┬──────┬─────┐
│編號│名稱 │數量(本) │備註 │
├──┼────────────┼──────┼─────┤
│ 1 │被姦淫的人妻1 │1 │左列漫畫,│
├──┼────────────┼──────┤除編號7 、│
│ 2 │被姦淫的人妻2 │2 │9至14、16 │
│ │ │(聲請意旨誤│、19至21、│
│ │ │載為1 ,應予│26至27、29│
│ │ │更正) │、31至41、│
├──┼────────────┼──────┤43至47、49│
│ 3 │淫亂女教師的訓練課程 │2 │、56、58、│
│ │ │(聲請意旨誤│60至65、67│
│ │ │載為1 ,應予│、71至73、│
│ │ │更正) │75至76、80│
├──┼────────────┼──────┤至85等漫畫│
│ 4 │妹!? │1 │,尚包含與│
├──┼────────────┼──────┤第二性徵不│
│ 5 │濕濡羽翼 │2 │明而屬未滿│
│ │ │(聲請意旨誤│18歲之男女│
│ │ │載為1 ,應予│性交之畫面│
│ │ │更正) │外,均僅含│
├──┼────────────┼──────┤有性交、猥│
│ 6 │繼母的誘惑 │1 │褻之畫面(│
├──┼────────────┼──────┤詳如檢察官│
│ 7 │難忘淫事 │1 │勘驗筆錄所│




├──┼────────────┼──────┤示) │
│ 8 │SIX │1 │ │
├──┼────────────┼──────┤ │
│ 9 │少女甜心 │1 │ │
├──┼────────────┼──────┤ │
│10 │哈利的魔法學校2 │1 │ │
├──┼────────────┼──────┤ │
│11 │無敵美少女 │1 │ │
├──┼────────────┼──────┤ │
│12 │橘子路 │1 │ │
├──┼────────────┼──────┤ │
│13 │青春情事4 │1 │ │
├──┼────────────┼──────┤ │
│14 │高校天國 │1 │ │
├──┼────────────┼──────┤ │
│15 │福星狂想曲 │1 │ │
├──┼────────────┼──────┤ │
│16 │遭囚禁的女記者與分立 │1 │ │
├──┼────────────┼──────┤ │
│17 │桃色珠簾 │2 │ │
│ │ │(聲請意旨誤│ │
│ │ │載為1 ,應予│ │
│ │ │更正) │ │
├──┼────────────┼──────┤ │
│18 │月之姬 │1 │ │
├──┼────────────┼──────┤ │
│19 │桃色假期 │1 │ │
├──┼────────────┼──────┤ │
│20 │女孩們的秘密 │1 │ │
├──┼────────────┼──────┤ │
│21 │不可告人的課外授業 │1 │ │
├──┼────────────┼──────┤ │
│22 │女教師的慾望 │1 │ │
├──┼────────────┼──────┤ │
│23 │無法忍耐放學後 │3 │ │
│ │ │(聲請意旨誤│ │
│ │ │載為1 ,應予│ │
│ │ │更正) │ │
├──┼────────────┼──────┤ │
│24 │薩爾達奧作傳 │1 │ │




├──┼────────────┼──────┤ │
│25 │熱視線 │1 │ │
├──┼────────────┼──────┤ │
│26 │家出娘 │2 │ │
│ │ │(聲請意旨誤│ │
│ │ │載為1 ,應予│ │
│ │ │更正) │ │
├──┼────────────┼──────┤ │
│27 │七瀨戀 │1 │ │
├──┼────────────┼──────┤ │
│28 │惡妻 │1 │ │
├──┼────────────┼──────┤ │
│29 │若是呼喚你的名字 │1 │ │
├──┼────────────┼──────┤ │
│30 │酥胸的悸動 │1 │ │
├──┼────────────┼──────┤ │
│31 │全國少年的痴漢傳 │3 │ │
│ │ │(聲請意旨誤│ │
│ │ │載為1 ,應予│ │
│ │ │更正) │ │
├──┼────────────┼──────┤ │
│32 │花蕾 │1 │ │
├──┼────────────┼──────┤ │
│33 │天使的水果籃子 │2 │ │
│ │ │(聲請意旨誤│ │
│ │ │載為1 ,應予│ │
│ │ │更正) │ │
├──┼────────────┼──────┤ │
│34 │火影惡傳 │1 │ │
├──┼────────────┼──────┤ │
│35 │電腦情人 │1 │ │
├──┼────────────┼──────┤ │
│36 │髮女葳 │1 │ │
├──┼────────────┼──────┤ │
│37 │我的愛人愛搞怪2 │1 │ │
├──┼────────────┼──────┤ │
│38 │我的愛人愛搞怪3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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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青春情事3 │1 │ │
├──┼────────────┼──────┤ │




│40 │戲劇人生 │1 │ │
├──┼────────────┼──────┤ │
│41 │ANIEME GARLS │1 │ │
├──┼────────────┼──────┤ │
│42 │萬生齊開 │1 │ │
├──┼────────────┼──────┤ │
│43 │誕生之日 │2 │ │
│ │ │(聲請意旨誤│ │
│ │ │載為1 ,應予│ │
│ │ │更正) │ │
├──┼────────────┼──────┤ │
│44 │淳一順從 │1 │ │
├──┼────────────┼──────┤ │
│45 │淫實看護婦 │1 │ │
├──┼────────────┼──────┤ │
│46 │科學女飛俠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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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夜勤病院2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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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姊犬 │1 │ │
├──┼────────────┼──────┤ │
│49 │女僕遊戲 │1 │ │
├──┼────────────┼──────┤ │
│50 │女體調教室 │1 │ │
├──┼────────────┼──────┤ │
│51 │美人課長惠理香 │1 │ │
├──┼────────────┼──────┤ │
│52 │女大學生被剝下的性感 │1 │ │
├──┼────────────┼──────┤ │
│53 │美麗套裝 │1 │ │
├──┼────────────┼──────┤ │
│54 │快樂教室 │1 │ │
├──┼────────────┼──────┤ │
│55 │麻生老師與珍寶壽同學 │1 │ │
├──┼────────────┼──────┤ │
│56 │櫻桃獵人 │2 │ │
│ │ │(聲請意旨誤│ │
│ │ │載為1 ,應予│ │
│ │ │更正) │ │
├──┼────────────┼──────┤ │




│57 │變色學生會 │2 │ │
│ │ │(聲請意旨誤│ │
│ │ │載為1 ,應予│ │
│ │ │更正) │ │
├──┼────────────┼──────┤ │
│58 │黑街2人組 │1 │ │
├──┼────────────┼──────┤ │
│59 │破曉 │1 │ │
├──┼────────────┼──────┤ │
│60 │飢渴 │1 │ │
├──┼────────────┼──────┤ │
│61 │東方大祭 │1 │ │
├──┼────────────┼──────┤ │
│62 │哈利的魔法學校1 │1 │ │
├──┼────────────┼──────┤ │
│63 │螢幕的情人2 │1 │ │
├──┼────────────┼──────┤ │
│64 │無防備少女宣言 │1 │ │
├──┼────────────┼──────┤ │
│65 │生死格鬥之女武鬥家 │1 │ │
├──┼────────────┼──────┤ │
│66 │淫之烙印 │1 │ │
├──┼────────────┼──────┤ │
│67 │私密研究室 │1 │ │
├──┼────────────┼──────┤ │
│68 │鬼作短篇集-愛情表現 │2 │ │
│ │ │(聲請意旨誤│ │
│ │ │載為1 ,應予│ │
│ │ │更正) │ │
├──┼────────────┼──────┤ │
│69 │戀愛夜想曲 │2 │ │
│ │ │(聲請意旨誤│ │
│ │ │載為1 ,應予│ │
│ │ │更正) │ │
├──┼────────────┼──────┤ │
│70 │性感刑事 │1 │ │
├──┼────────────┼──────┤ │
│71 │痴漢道 │1 │ │
├──┼────────────┼──────┤ │
│72 │勇者鬥色龍 │1 │ │




├──┼────────────┼──────┤ │
│73 │少女侵入 │2 │ │
│ │ │(聲請意旨誤│ │
│ │ │載為1 ,應予│ │
│ │ │更正) │ │
├──┼────────────┼──────┤ │
│74 │校慶大優待2 │1 │ │
├──┼────────────┼──────┤ │
│75 │螢幕的情人1 │1 │ │
├──┼────────────┼──────┤ │
│76 │校慶大優待1 │1 │ │
├──┼────────────┼──────┤ │
│77 │瞬 │1 │ │
├──┼────────────┼──────┤ │
│78 │雪玉女 │1 │ │
├──┼────────────┼──────┤ │
│79 │姬穢淫曆 │1 │ │
├──┼────────────┼──────┤ │
│80 │調教日記 │1 │ │
├──┼────────────┼──────┤ │
│81 │艷姬 │1 │ │
├──┼────────────┼──────┤ │
│82 │制服戲童 │1 │ │
├──┼────────────┼──────┤ │
│83 │格鬥娘娘 │2 │ │
│ │ │(聲請意旨誤│ │
│ │ │載為1 ,應予│ │
│ │ │更正) │ │
├──┼────────────┼──────┤ │
│84 │奇幻少女天堂 │1 │ │
├──┼────────────┼──────┤ │
│85 │母娘居開帳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 │辦公室美人精選集 │1 │ │
│ │ │ │ │




├──┼────────────┼──────┤ │
│87 │女神降臨1 │1 │ │
├──┼────────────┼──────┤ │
│88 │女神降臨2 │2 │ │
│ │ │(聲請意旨誤│ │
│ │ │載為1 ,應予│ │
│ │ │更正) │ │
├──┼────────────┼──────┤ │
│89 │好運連連 │1 │ │
├──┼────────────┼──────┤ │
│90 │聖潔的鈴音 │1 │ │
├──┼────────────┼──────┤ │
│91 │鄰家熟女 │1 │ │
├──┼────────────┼──────┤ │
│92 │立志向上 │1 │ │
├──┼────────────┼──────┤ │
│93 │小花的假期 │1 │ │
├──┼────────────┼──────┤ │
│94 │DづヅK │1 │ │
├──┼────────────┼──────┤ │
│95 │性戀 │1 │ │
├──┼────────────┼──────┤ │
│96 │甜美的季節 │1 │ │
├──┼────────────┼──────┤ │
│97 │福音旺想 │1 │ │
├──┼────────────┼──────┤ │
│98 │駭客福星 │1 │ │
├──┼────────────┼──────┤ │
│99 │鄰家小妹 │1 │ │
├──┼────────────┼──────┤ │
│100 │超能特務銀鈴 │1 │ │
├──┼────────────┼──────┤ │
│101 │魯邦三千世 │1 │ │
├──┼────────────┼──────┤ │
│102 │愛探 │1 │ │
├──┼────────────┼──────┤ │
│103 │放學後愛奴同好會 │2 │ │
│ │ │(聲請意旨誤│ │
│ │ │載為1 ,應予│ │
│ │ │更正) │ │




├──┼────────────┼──────┤ │
│104 │混亂大驚奇 │1 │ │
├──┼────────────┼──────┤ │
│105 │阿吟 │1 │ │
├──┼────────────┼──────┤ │
│106 │女教師 │1 │ │
├──┼────────────┼──────┤ │
│107 │最後的使徒 │1 │ │
├──┼────────────┼──────┤ │
│108 │我的AV女神 │1 │ │
├──┼────────────┼──────┤ │
│109 │勇者大冒險 │1 │ │
├──┼────────────┼──────┤ │
│110 │異客的世界 │1 │ │
├──┼────────────┼──────┤ │
│111 │美奈子 │1 │ │
├──┼────────────┼──────┤ │
│112 │心動人生 │1 │ │
├──┼────────────┼──────┤ │
│113 │誘惑我的心 │2 │ │
├──┼────────────┼──────┤ │
│114 │親近關係 │1 │ │
├──┼────────────┼──────┤ │
│115 │封神豔義 │1 │ │
├──┼────────────┼──────┤ │
│116 │天堂遊戲 │1 │ │
├──┼────────────┼──────┤ │
│117 │情交淫淫小夜曲 │1 │ │
├──┼────────────┼──────┤ │
│118 │鬼作短篇集 │2 │ │
│ │ │(聲請意旨誤│ │
│ │ │載為1 ,應予│ │
│ │ │更正) │ │
├──┼────────────┼──────┤ │
│119 │愛情表現2 │1 │ │
├──┼────────────┼──────┤ │
│120 │真亞葉的怪談 │1 │ │
├──┼────────────┼──────┤ │
│121 │熟女的美臀 │1 │ │
├──┼────────────┼──────┤ │




│122 │痴女不能戀愛嗎 │2 │ │
│ │ │(聲請意旨誤│ │
│ │ │載為1 ,應予│ │
│ │ │更正) │ │
├──┼────────────┼──────┤ │
│123 │宛如美人魚的淫婆 │2 │ │
│ │ │(聲請意旨誤│ │
│ │ │載為1 ,應予│ │
│ │ │更正) │ │
├──┼────────────┼──────┤ │
│124 │聖鬥士星矢2.3.4 │3 │ │
├──┼────────────┼──────┤ │
│125 │青春情事5 │1 │ │
├──┼────────────┼──────┤ │
│126 │掌中女僕 │1 │ │
├──┼────────────┼──────┤ │
│127 │聖鬥士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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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少年網球王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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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