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債權讓與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上字,102年度,301號
KSHV,102,上,301,2013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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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字第301號
上 訴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鎮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坤玉
訴訟代理人 鄭曉東律師
      魏緒孟律師
視同上訴人 寬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參田
被上訴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郭雅慧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債權讓與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 年1 月8 日下午2 時40分在本
院第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許明進
                法   官  鄭月霞
                法   官  陳真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4  日
                書 記 官  蔡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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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鎮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寬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前鎮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