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上訴字,102年度,1514號
TCHM,102,上訴,1514,2013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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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上訴字第1514號
                  102年度上易字第125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侯士傑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勝吉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蔡志忠
選任辯護人 張柏山律師
      羅淑菁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文吉
選任辯護人 陳清華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蔡欣翰
上列上訴人因恐嚇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
第680號、102年度易字第1454號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第一審判
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少連偵字第170
號、101年度偵字第26903號、102年度偵字第1094號,追加起訴
案號:102年度偵字第9370號),提起上訴,及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檢察署移送本院併辦(102年度偵字第18021號),本院判決如
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犯罪事實
一、壬○○(經原審判處徒刑,上訴本院後撤回上訴確定)因故 與丁○○認識,而丁○○、午○○共同以新臺幣(下同)18 萬3千元向乙○○、申○○購買中古車,因欲退車而生糾紛 後,遂委託壬○○協調,惟丁○○僅表示要求退車並取回車 款,並未要求壬○○向乙○○、申○○另外索取30萬元。然 壬○○竟與酉○○(綽號「阿山」,經原審判處徒刑,上訴 本院後撤回上訴確定)、戌○○(綽號「大胖忠」)、庚○ ○(綽號「阿寶」)、丑○○(綽號「猴子」)共同意圖為 自己不法所有,基於恐嚇取財之犯意聯絡,於民國101年6月 14日約中午12時許,進入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之1 乙○○所經營之「宏運汽車中古商行」(下稱宏運車行)辦 公室內,由壬○○向乙○○、申○○恐嚇稱:車子不用退了 ,這些兄弟來要走路工30萬元,這不是車子的問題等語,丑 ○○、庚○○、酉○○、戌○○再向乙○○、申○○恐嚇稱 :不給錢就要砸店、砸車、在店內惹事等語,復作勢毆打嚇



之。嗣乙○○按手機錄音欲蒐證,被壬○○等人發覺,壬○ ○因恐事跡敗露下令刪除,乙○○、申○○之手機均遭強行 取走,由丑○○還原手機程式並將錄音檔案刪除。壬○○又 將申○○拉出車行辦公室外,並打開其所駕駛車輛之後車廂 ,使申○○見到置放該後車廂之殺傷力未明之長槍1支(未 扣案),對申○○嚇稱:「你簡單處理就好,否則我把你車 行掃光光。」等語。申○○、乙○○因見壬○○等人人多勢 眾,且壬○○甚有攜帶槍枝,因而心生畏懼,不敢不從,由 申○○交付10萬元現金、乙○○交付發票人為乙○○、付款 人為星展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分行、支票號碼00 0000000號、面額10萬元之支票1張予壬○○等人。嗣上開支 票於當日下午,由壬○○之妻洪琬惠林智琪所有之臺中何 厝郵局第000000-0號帳戶提示上開支票,惟未獲兌現。二、丑○○因洪琬惠為小蓓兒美容事業店解聘心生不滿,而於10 1年8月27日19時許,與少年郭○河(86年生,姓名年籍詳卷 )及姓名年籍不詳之人,共同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聯絡 ,由丑○○先購買冥紙,並裝在塑膠袋內,渠等遂前往臺中 市○○區○○路000號小蓓兒美容事業店豐原店,丑○○、 郭○河至店外門口邊跑邊將冥紙往天空揮灑,以此加害生命 、身體之事恐嚇該店內之卯○○等人,致生危害於卯○○等 人之安全。
三、壬○○因在臺中市○○區○○路000號經營「好狗樣寵物店 」,於101年8月30日中午,在隔壁270號辛○○○(起訴書 誤載為阮氏青書)所經營之「婷萱服飾店」前,見辛○○○ 與男友辰○○吵架,欲強行介入渠等糾紛而牟取以調解為名 之報酬該不法利益,於晚上在服飾店前騎樓,對辰○○稱不 是吃飽閒閒沒事做,處理事情總要費用等語,經辰○○表明 希望壬○○不要介入此事,壬○○乃持殺傷力未明之不明長 槍1支(未扣案)對空鳴槍,以此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 辰○○,致其心生畏懼,至翌日(8月31日)晚上約6時許, 壬○○意圖不法所有,基於恐嚇取財之犯意,明知辰○○、 辛○○○均未曾委任其調解任何糾紛,竟命與其有犯意聯絡 之甲○○轉告辰○○等人應支付12萬元之調解處理費用,復 於同日晚上約10時許,命與其有犯意聯絡之丑○○至「婷萱 服飾店」後門敲玻璃門,叫辰○○及辛○○○出面洽談該事 ,辰○○、辛○○○出來後,壬○○嚇令辰○○與辛○○○ 進入「好狗樣寵物店」1樓,壬○○即將鐵門拉下,妨害辰 ○○、辛○○○行使離去之權利,壬○○並對辰○○、辛○ ○○恐嚇稱:要給12萬元,若不給錢,要搬走服飾店內之衣 物抵債等語,斯時與壬○○有犯意聯絡之庚○○、丑○○、



酉○○則站在辰○○、辛○○○後方,營造人多勢眾之情勢 ,辰○○、辛○○○雖害怕,但表明沒錢且並無委託壬○○ 處理任何糾紛,壬○○乃將鐵門打開,與丑○○進入「婷萱 服飾店」店內察看欲搬走之衣物後出來,辛○○○見壬○○ 等走出門口,趁隙將店門反鎖。壬○○、甲○○、丑○○、 酉○○、庚○○見辰○○仍在「婷萱服飾店」外面,基於妨 害自由之犯意聯絡,分由壬○○、甲○○在前,由丑○○、 酉○○、庚○○在後,命辰○○再進入「好狗樣寵物店」, 辰○○見對方人數眾多,且壬○○前晚甚有開槍舉動,不敢 不從因而進入。辛○○○見辰○○遭壬○○等人帶走,隨即 於晚上11時51分報警處理。辰○○被帶至「好狗樣寵物店」 後,鐵門又遭拉下,壬○○等人直接將之帶至3樓,壬○○ 再向辰○○恐嚇稱:「如果不簽本票,樓下有2隻獒犬,站 起來比人高,放狗咬死人不犯罪。」等語,使辰○○心生畏 懼,因而簽立票面金額6萬5千元之本票1張(起訴書誤載為 支票)交予壬○○,嗣警方到達現場後,酉○○、庚○○、 丑○○躲至5樓頂,壬○○從後門逃逸,再佯裝從外地回來 為警方開門,約翌日(9月1日)凌晨0時40分許,警方再到 「好狗樣寵物店」3樓找到辰○○與甲○○而查獲。四、壬○○於101年11月6日,因女友在臺中市沙鹿區北勢東路「 MONKEY PUB」店」(下稱「MONKEY PUB」)內與客人有敬酒 糾紛,而與丑○○進入該店毆打該客人並砸破店內玻璃(傷 害、毀損部分均未據告訴)後,壬○○與丑○○、庚○○林明凱(經原審判處徒刑後,未上訴確定)、楊詠棋(原審 判決部分內容誤載為「楊詠琪」,經原審判處徒刑後,未上 訴確定)、亥○○(起訴書部分內容誤載為「蔡欣瀚」)均 明知該糾紛與「MONKEY PUB」老闆巳○○無關,竟共同意圖 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恐嚇取財之犯意聯絡,於101年11月9 日,至「MONKEY PUB」叫出巳○○,巳○○及其友人(無證 據證明未滿18歲)一起走出店外後,壬○○以大聲之口氣、 其他人以圍著巳○○及其友人之脅迫方式,命渠等上車,巳 ○○及其友人不得已因而上車,而使巳○○及其友人行此無 義務之事,將車開至附近暗巷後,現場壬○○等人共約3台 車、10餘人(無證據證明未滿18歲)均下車圍在旁,壬○○ 再對巳○○嚇稱:「我帶這麼多人出來,要怎麼處理?要怎 麼表示?」等語,丑○○即提議購買茶葉解決(俗稱兄弟茶 ),巳○○見當時情勢處於暗巷,且對方人多勢眾,而心生 畏懼,遂應允以高於市價之每斤2千5百元向壬○○購買10公 斤茶葉,分次給付共2萬5千元予壬○○等人。五、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指揮偵查起訴,及移送本院併案審理。 理 由
一、本案應先予說明之事項:
按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 誣告罪,追加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 所謂相牽連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7條規定,包括一人犯數 罪者、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 罪者、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 各罪者。查本件被告等人因涉犯恐嚇取財等罪,經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少連偵字第170號 、101年度偵字第26903號、102年度偵字第1094號),並於 102年3月27日繫屬原審法院(即原審102年度訴字第680號) ,嗣檢察官於該案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就被告亥○○於犯罪 事實四所示與被告丑○○等人對被害人巳○○共犯恐嚇取財 犯行,認與已提起公訴部分具有相牽連犯罪關係並追加起訴 (原審102年度易字第1454號),核與上開規定並無不合, 先予敘明。
二、證據能力方面:
本判決所引認定被告丑○○、庚○○戌○○、甲○○、亥 ○○犯罪事實之證據,屬傳聞證據部分,經被告等、辯護人 於本院準備程序或審理期日表示不爭執證據能力(見本院訴 字卷第154頁反面、第155頁、第268頁),檢察官、被告等 及辯護人亦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依刑事訴訟法第 159條之5第2項規定,應有證據能力。且查: ㈠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 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 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此係因 上開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雖仍為審判外之陳述,但立 法者衡量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代表國家偵查犯罪、實施公 訴,依法有訊問被告、證人、鑑定人之權,且實務運作時, 偵查中檢察官向被告以外之人所取得之陳述,原則上均能遵 守法律規定,不致違法取供,其可信性極高,為兼顧理論與 實務為由,而對「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 述」,例外規定除有顯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本件 證人申○○等於檢察官偵訊中經具結後所為之陳述,本院審 酌其等於檢察官偵訊時均係經檢察官告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 之處罰,並命證人朗讀結文後具結,衡情證人等自必小心謹 慎以免觸犯偽證罪,且被告、辯護人、檢察官等於本院審理 時亦均未提出或主張任何可供證明證人等於檢察官偵訊時經 具結後所為之陳述,究有如何之「顯有不可信之客觀情況」



以供本院得以即時調查,足認證人等於檢察官偵訊時經具結 結證所為之證詞,自得為證據,而有證據能力。 ㈡卷附之照片,係屬機械性紀錄特徵,也就是認識對象的是照 相或攝影鏡頭,透過鏡頭形成的畫面映寫入膠卷或特定儲存 設備內(如記憶卡),然後還原於照相紙上,故照相及攝影 中不含有人的供述要素,再現實情形與作為傳達結果的照相 ,在內容上的一致性是透過機械的正確性來加以保障的,在 照相中並不存在人對現實情形的知覺、記憶,在表現時經常 可能發生的錯誤(如知覺的不準確、記憶隨時間推移而發生 的變化、遺忘),故照相、攝影當然是非供述證據,並無傳 聞法則之適用,惟卷附各該照片既係透過相機或攝影機拍攝 後所得,且與本案犯罪事實均具有關聯性,而被告及其辯護 人對於卷內所附之各該照片亦均未表示異議主張係執法人員 違法取得,經查又無不得作為證據之事由,依法自得作為證 據,而有證據能力(最高法院97年度臺上字第3854號判決意 旨參見)。
㈢按被告(此不同於被告以外之人)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 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定有 明文。本件被告等於警詢、檢察官偵查中、原審及本院審理 時所為之自白(包括部分自白),被告及其等之辯護人於本 院審理辯論終結前均未提出其他可供證明被告等經本院所引 用之於警詢、檢察官偵查中、原審及本院審理時所為之自白 (包括部分自白),究有如何之遭受「強暴、脅迫、利誘、 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始為自白之 證據,以供本院得以即時調查審認,並參酌上開所述非屬於 供述證據部分之證據等,均足認被告等經本院所引用之於警 詢、檢察官偵查中、原審及本院審理時所為之自白(包括部 分自白),其與事實相符者,依法自得為證據。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犯罪事實一部分
⒈訊據被告丑○○、庚○○對犯罪事實一之恐嚇取財犯行,於 原審及本院審理中均坦承不諱(見原審訴卷一第143頁反面 、第149頁反面、第163頁反面;本院訴字卷第153、154頁) ,核與證人乙○○、申○○、在場車行店員即己○○、丁○ ○、午○○於偵訊時之具結證述內容相符(見他卷第93頁至 96 頁反面、少連偵卷二第165頁、第248至249頁、少連偵卷 三第76頁反面、第80頁、第96頁反面至98頁),復有汽車委 賣合約書、宏運汽車中古商行案發現場照片、中華郵政股份 有限公司臺中郵局10 1年7月31日中管字第0000000000號(



內附林智琪帳戶立帳申請書影本)、洪琬惠101年6月14日臺 中何厝郵局提示號碼000000000號支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 星展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分行號碼000000000號 面額10萬元之支票翻拍照片(見他卷第29至37頁)在卷及本 票影本扣案可資佐證。並與在原審之共同被告壬○○供述或 證述之情節相符,足認被告丑○○、庚○○之自白與事實相 符,足堪採信。
⒉訊據被告戌○○固坦承有於犯罪事實一所示時地在場,惟矢 口否認有何共同恐嚇取財等犯行,被告戌○○辯稱:當天壬 ○○邀伊一同前往車行,瞭解買賣車子的糾紛,伊並未對乙 ○○、申○○出言恫嚇,伊當天一直進出車行,並無參與恐 嚇取財;伊在壬○○店裡賣小狗賺小費,當天壬○○要伊陪 他去,但是伊不知道要做什麼事,伊沒有恐嚇被害人,且手 機也不是伊的云云(見原審訴卷一第179頁反面、本院訴字 卷第154頁)。惟查:
①被告戌○○有出言不給錢就鬧事砸車及作勢打人,經證人丑 ○○、午○○、申○○、乙○○、己○○證述明確(見原審 訴卷一第66頁反面、第233頁反面、第235頁、第238頁反面 、少連偵卷三第80頁、第96頁反面至97頁),因被告庚○○ 有輕度聲語障,此有卷附身心障礙手冊可參(見少連偵卷一 第205頁),被害人乙○○、申○○將庚○○陳述之「30 萬 」聽成「3萬」,欲馬上簽發3萬元之發票,在場之被告戌○ ○即表示不是3萬元,是30萬元一節,亦經證人己○○、乙 ○○證述在卷(見少連偵卷三第14頁、原審訴卷一第234頁 ),而被害人乙○○持手機錄音,經壬○○等人發現,壬○ ○下令刪除,嗣乙○○、申○○之手機均遭強行取走,最後 由被告丑○○還原設定及刪除檔案一節,亦經證人即共同被 告丑○○證述明確(見少連偵卷三第34頁反面、原審訴卷一 第223頁),嗣後被告戌○○且聽命壬○○收取乙○○交付 之支票,經證人乙○○、丁○○、己○○證述明確(見原審 訴卷一第237頁、少連偵卷二第165頁、少連偵卷三第14頁) ;酉○○有出言不給錢就鬧事砸車及作勢打人,經證人申○ ○、乙○○證述明確(見少連偵卷三第96頁反面至98頁、他 卷第94頁、原審訴卷一第235、237頁、第238頁反面、第240 頁),且壬○○等人恐嚇取財既遂後,壬○○指揮小弟將車 行內椅子、玻璃擦乾淨以確定沒有留下指紋,並由酉○○將 電腦監視器搬走一情,亦經證人己○○證述:是編號26之人 將電腦監視器搬走等語(見少連偵卷三第14頁)、證人乙○ ○證述:電腦忘記是被誰搬走,電腦是己○○在顧的,他比 較清楚等語(見原審訴卷一第236頁);證人丑○○證述:



伊知道有人將電腦搬走,但忘記是誰搬走的(見少連偵卷一 第120頁反面),復有己○○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編號 26乃酉○○)在卷可佐(見少連偵卷三第15至22頁)。 ②參以,證人乙○○於原審具結證稱:壬○○、酉○○、戌○ ○、丁○○、午○○及一個口吃的人(按即庚○○)都坐在 裡面跟伊談,他們是主要在談的人(見原審訴卷一第236頁 反面),且盈輝在場對被害人恫嚇「車子不用退了,這些兄 弟來要走路工30萬元」、「趕快拿錢來處理,不然我這邊年 輕人快受不了,等一下砸你的車我不負責」等情,經證人丁 ○○、午○○證述在卷(見少連偵卷二第166、249頁),可 見被告戌○○酉○○既自願到場在旁,且附和壬○○所言 ,復有作勢打人之舉動,渠等自有參與本件恐嚇取財之犯意 聯絡、行為分擔,甚為明確。
③被告戌○○雖辯稱:伊當天一直進出車行,並無參與恐嚇取 財云云,惟如上所述,可見被告戌○○自始至終在場且參與 其中,其辯稱一直進出車行,並未參與;或不知道要做什麼 事云云,核與前揭證人所述不符,顯不可採。
④證人乙○○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選任辯護人羅淑 菁律師請審判長提示原審卷一第237頁之筆錄。審判長准許 並請辯護人確認後提示102年度訴字第680號卷一第237頁之 筆錄供證人乙○○閱覽。】所提示之筆錄,是不是你於原審 審理時所述?)對。(你當時所述是否實在?)實在。(就 所提示原審筆錄中,你當時證稱你印象中戌○○是對你比較 「好禮」(臺語音譯),他並沒有去提到說「不給錢就砸車 」等語,是不是?)是。(事發之前,你有無認識哪幾位當 天在場之被告?)這些人我都不認識。(既然在事發之前你 對於當天在場之被告都不認識,你為何會對戌○○有這樣一 個印象?)因為戌○○是這一位【指在庭被告戌○○】,他 看起來就比較高大,在我印象中,他就是看起來感覺就是比 較高大,也比較黑,所以我對他也比較有印象,且他根本就 是用海口腔,最主要是那一天他們都說台語,我也是從清水 那邊搬過來的人,我聽他所說的海口腔聽起來比較有親切感 。(你是因為戌○○比較高、講話又有海口音而對他比較有 印象,是否如此?)對。(【選任辯護人羅淑菁律師請審判 長提示原審卷一第234頁反面、第235頁之筆錄。審判長准許 並提示102年度訴字第680號卷一第234頁反面、第235頁之筆 錄。】(你在原審就檢察官所問:「戌○○有無出言罵你? 」等部分之證詞是否如同你剛才所看之筆錄所載?)嗯,應 該是。(就所提示原審卷一第235頁上載關於檢察官問你說 :「戌○○當天有沒有要作勢打人的動作?」之部分,你一



開始是回答說:「沒有作勢要打人」,但後來你又說:「有 」,當時情形到底為何?)戌○○,應該是沒有。因為我那 天跟他講的話、談話還算好,因為他們一過來的時候我有買 檳榔請他們吃。(戌○○當時跟你講話的態度為何?)態度 是還好,因為講話的口音是比較相像,我就覺得比較親切感 。(你確定戌○○沒有作勢要打你嗎?)沒有。(當天情形 是否以你於警詢、檢察官偵查中所述是最符合實在、最符合 當時情形?)因為當天講的,我們當時所講的時候真的不曉 得是哪個人跟哪個人,我那天作筆錄時,憑良心講,那天的 那種心態真的是比較抱怨,因為我跟他們本來就不認識的人 ,所以我那天所講的,後來我插入,他們一一才有出現,警 察有給我們看圖片,警察給我們看的圖片也是比較模糊,後 來看到人才比較有那個印象,到底是誰跟誰才真的比較分得 清楚,不然我剛開始也無法去背那些人的姓名,他們一次來 那麼多人,我背不出來。(你在警詢、檢察官偵查中製作筆 錄時,你有沒有講假話?)沒有,可能有些是忘記,真的不 知道哪個跟哪個,真的是會搞混。(你都沒有講假話?)對 。(你當時講的,你很害怕、你覺得很莫名其妙向你要30 萬元這些錢,就這部分,當時你覺得本來就沒有要給這些錢 ,你很明確認定是這樣,沒錯?)很明確,而且我也是不想 給,因為他們車子沒有還給我,我還要給他們這筆錢,誰會 想給。(當時,包括戌○○或其他那麼多的在場被告,是否 有任何一人出面阻止壬○○說這樣不對、這樣真的沒有道理 ,既然沒有還車,怎能跟人家拿30萬元,是否有任何一位被 告出面為你聲張正義、認為這件事情根本是不能做的?)沒 有。(在場之被告中是否有任何人出面說不要這樣、好好談 ,不要再談這個什麼30萬元的事情?是否有任何人提出這件 事?)沒有。(你剛才的意思是你在警局看口卡時可能有誤 ,會比較容易有誤認的狀況,是否如此?)是,確實如此, 因為後來看到人之後我才一一確定到底誰是誰,警察拿圖片 給我看,我那天哪有辦法一一確認哪有辦法一次認出那麼多 人,真的是會有點誤差。(你的意思是,你在地院的筆錄中 所講的會比之前在檢察官偵查中及警詢中所述較為正確,是 否如此?)對。)你覺得那天戌○○在跟你講話的方式及講 話的內容會否讓你害怕?)不會,因為他的口音就是這樣的 口音,因為他都講臺語,我們的海口腔是固定的,叫他講台 語時就固定會講海口腔,所以他講的話我比較有印象。(你 有印象,且戌○○那天講話的態度跟口吻就不會讓你覺得害 怕,是否如此?)對,不會,他比較不會,因為他就比較有 那種口音。(你說你對戌○○比較不會害怕,但連戌○○加



上其餘六、七人在你那邊,你會否害怕?)會。(當時被告 他們這麼多人一夥都一起集體去你那裡,對不對?)對。( 你認為他們這些人都是同一夥人、都是集體行動,對不對? )對。(雖然這些人當中有的有講話、有的沒有講話,但是 基本上你認為他們都是同一夥人,對不對?)對。」等語( 見本院訴字卷第205頁至208頁)。
⑤證人丁○○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101年6月14日當天 ,你是否有因中古車販賣事宜而到宏運汽車中古商行?)是 。(你當天是怎麼去到宏運汽車中古商行?你是獨自一人或 者跟他人一同前往?)我是跟午○○一起去的。(當天你去 到現場時,當場還有誰在現場?)午○○、壬○○及乙○○ ,還有其他的人,我不認識。(其他的人你都不認識?)是 ,其他人我都不認識。(在本案發生前,你是否認識在庭這 幾位被告?【請證人丁○○當庭指認在庭被告丑○○、酉○ ○、庚○○、戌○○、甲○○、亥○○】)我看過他,第三 位(指在庭被告戌○○)。(你看過戌○○,是不是?【 審判長請被告戌○○起立供證人丁○○當庭指認後落座】) 是。(你是在何處看過戌○○?)之前在外面撞球間看過他 。(你跟戌○○熟不熟?)不熟。(當時去車行時發生何事 ?當時是何狀況?)我及午○○與乙○○是同行,當天我及 午○○向乙○○買一輛二手車,但那輛車有重大事故,我們 想要退車卻退不成。(你們是因為你們想退車卻退不成所以 後來那天才會去乙○○的店裡再跟他討論這件事情,是否如 此?)對。(你們去乙○○的車行之前,你有跟誰聯絡過嗎 ?你有無聯絡被告等人一起去乙○○的店裡?)我只有聯絡 壬○○。(當天到現場時,你有聽到誰在講什麼話?內容為 何?)當天就是你一句我一句。(當場主要講話、在討論事 情的人是誰?)就是壬○○跟乙○○。(在你印象中,被告 戌○○那天在現場有無講過什麼話?)我記得沒有。(你看 到戌○○時,戌○○是坐是站,還是何情形?)站著。(你 們那天在現場待了多久時間?)大概一個鐘頭。(當時戌○ ○是全程在場,還是有進出,抑或是怎樣的情形?)我沒注 意,他好像有進進出出。(你有看到戌○○當天有在現場進 進出出?)是。(戌○○當天大概出去多久時間?)我沒在 注意。(你沒有注意戌○○當天大概出去多久時間,但是你 有看到戌○進進出出那個位置,是否如此?)對。(你剛 才說你沒有聽到戌○○講什麼話,但你有無看到戌○○有無 作何動作?)也沒有。(就當時現場的情況,你在警詢、檢 察官偵查中所述,應該最實在,是否如此?)對。(因為當 天你印象最深刻?)是。(你在現場時,你聽到壬○○跟乙



○○他們在談的時候,其他被告距離壬○○跟乙○○談話的 現場有多遠?是否如現在這麼近,還是很遠?)就也是這麼 近,很近。(當壬○○跟乙○○在討論要以18萬3千元或30 萬元來解決這些糾紛時,其他在場之人是否會有人聽不到? )應該是都聽得到吧。(當時他們談論的音量如何?)都很 大聲。(在場其他人不可能有人沒有聽到他們在要求什麼, 對不對?)對。(你在現場聽到壬○○要求要另外索取30萬 元或什麼東西時,包括戌○○在內這些在場的人當中是否有 任何人突然出來阻止、叫他們不要這樣做?)沒有。(你本 身也沒有出來阻止?)因為我當時嚇到了,因為這個金額不 是我要的金額,我只要退車而已。(既然壬○○的要求完全 脫離你的想像,為何你當時不阻止他說你只要拿回18萬3千 元、他為何要討30萬元?當時為何你不敢提出來?)因為當 時我也害怕了。(連你這個拜託要錢的人自己都嚇到、都害 怕了,對不對?)對。(就你那天所看到的情形而言,你覺 得,那一天被告戌○○在場時的態度是帶有威嚇的、有恐嚇 被害人的行為,抑或者他只是單純站在旁邊看?)就我當時 看到的情形,他是站在那邊而已。(戌○○當時只有站在那 邊看而已,戌○○當時沒有任何作勢的動作或者講話,是否 如此?)都沒有。(戌○○有無可能像你一樣是嚇到、臨時 無法反應而單純沒有去阻止?是否有此可能?)有可能吧。 (你事後有無聽到任何一位被告或任何在場之人說今天怎會 莫名其妙來要30萬元,不是只有才18萬3千元而已嗎?為何 錢的數字兜不攏?有沒有人跟你講過這樣的話?)都沒有。 審判長問(那天你最後拿到多少錢?)那天他們最後拿到現 金10萬元,支票10萬元。(現金、支票分別是何人拿走?) 我沒有看到是誰拿走的。(你在101年11月27日檢察官訊問 筆錄時所述是否實在?)實在。(【選任辯護人張右人律師 請審判長提示101年度少連偵字第170號卷二第165頁之丁○ ○筆錄。審判長准許並提示101年度少連偵字第170號卷二第 165頁之丁○○筆錄。】就所提示筆錄中間關於101年11月27 日檢察官訊問你:「最後拿到多少錢?」之部分上載,你說 ,20萬元,10萬元支票是乙○○拿給戌○○,那時候我沒走 ,所以是先開票再拿錢,乙○○把支票拿給戌○○之後我就 走了,是否如此?)對。(你當時就此部分所述是否實在? )實在。(當時支票為何不交給壬○○或者其他人而是交給 戌○○?)這個不是我拿的,所以我也不知道,我是在現場 看到乙○○把支票交給戌○○,支票是他拿去的沒有錯。( 當時你有無覺得奇怪,既然是壬○○向乙○○要錢,為何乙 ○○會把支票交給戌○○,你那時不覺得奇怪嗎?)對,因



為場面都被控制了。(你說不論是那張支票的錢或者是現金 10萬元,你都沒有拿到任何一毛錢?)都沒有。(你是拜託 人家去拿18萬3千元,對方既然都已經拿出20萬元來,你沒 有拿到任何一毛錢?)沒有。(確實是這樣嗎?)確實如此 。(後來你有無詢問那些錢到哪裡去了?)沒有,都沒有問 。(你也不敢問?)對,不敢問。(你去委託他人處理這件 契約的事情,結果你都沒有拿到錢,都是其他人拿到錢,錢 都是被其他人拿走了,你自己完全沒有拿到錢,是否如此? )對。」等語(見本院訴字卷第208頁至213業)。 ⑥證人午○○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101年6月14日中午 時,你是否有因一輛中古車買賣協商事宜至宏運汽車中古商 行?)有。(101年6月14日那天你是跟誰一起去宏運汽車中 古商行?)那天我是跟丁○○一起去,我們是開一輛車過去 的。(你跟丁○○抵達當時還有誰在現場?你在宏運汽車中 古商行裡有看到誰?)有一些人我不認識,我認識的有壬○ ○還那個胖胖的人在,賣方也有在場。(101年6月14日當天 去現場的時候,你們主要是否要跟賣方即乙○○、申○○二 人協商退車退錢事宜?)是,退車。(就此部分,當場有作 何協商?)他不給我們退車。(不給你們退車後,你們是如 何跟乙○○及申○○講?)我就沒有講了。(後來,在這整 個過程中,壬○○是否有叫乙○○及申○○要退多少錢?) 他有叫,呃,他就沒有說關於車子的這個事情了。(在案發 之前,你有無認識哪幾位在庭被告?【請證人午○○當庭指 認在庭被告丑○○、酉○○、庚○○、戌○○、甲○○、亥 ○○】)我有認識三位。(你在哪裡看過他們?)就是在宏 運汽車裡面。(你是當天才看到他們?)是,我之前沒有看 過他們。(你當天有無看到現在庭被告中間這位比較胖胖的 戌○○?)有。(當天你有無聽到看到戌○○講什麼話?) 當天在辦公室裡面,很亂。(你的意思是,大家都在講話的 意思,是否如此?)對。(你有很確認是誰說什麼話嗎?) 因為他們就是有錄音,到後來裡面很混亂。(你也無法去確 認他有講什麼話,是否如此?)是,因為我坐在旁邊,我都 沒有講話。(當天你有無看到在庭被告戌○○有什麼很大、 恐嚇對方的動作或什麼嗎?)就罵來罵去而已,沒有什麼恐 嚇。(你的意思是,大家都在那邊罵來罵去而已,就沒有什 麼其他的,是否如此?)因為他給他錄音,被他們發現,就 去拿,就是宏運汽車中古商行裡面的人。(後來這件事情結 束後,你有無退車完成、拿到車款回來?)都沒有。(當天 到現場要去講退車款事宜時,你真正的同伴就只有丁○○跟 你二人而已,是否如此?)對,丁○○開車載我一起去宏運



汽車中古商行。(你是跟丁○○還是跟壬○○比較熟?)我 跟壬○○都沒有往來紀錄,是丁○○跟壬○○有熟。(壬○ ○帶其他一大票人到現場時,事實上,你並沒有委託他們去 向車行要你的退車款18萬3千元,並無此事?)沒有。(到 現場後,壬○○等人他們要求對方要退18萬3千元而對方不 退之後,壬○○事後講要30萬元、要多少錢的時候,跟你們 的退車糾紛款有無關係?)沒有關係,完全沒有關係。(突 然跳針了,是不是?)是。(當時壬○○要30萬元的時候, 跳針的時候,你有無覺得很奇怪、認為你請他們來只是要18 萬3千元而已,他們怎麼會變成要30萬元?當時你有無這種 感覺?)當時我愣住了。(當時你有沒有突然很勇敢地跳出 來阻止壬○○他們說,要的話應該是要講這個18萬3千元的 事情,不能跟對方要30萬元,你根本不知道他們為何會這樣 ?你當時有無出來講話?)我當時根本就沒有講話,都不能 講話。(為何不能講話?)因為事情變成這樣,怎麼講。( 你當時是否也會害怕?)害怕。(你請人來幫你討18萬3 千 元,討到後來連你都會害怕?)我沒有請他們來。(壬○○ 不是你們請過來的嗎?)跟宏運汽車中古商行買車的買賣契 約書是我寫。(所以你們當初請壬○○他們來只是要幫忙講 一下話,但你沒有請他們來討30萬元,對不對?)對。(甚 至於壬○○他們跟對方要30萬元的時候你也不敢阻擋,是否 如此?)是。(壬○○他們在向乙○○他們要30萬元、說要 砸店之類的時候,除被告壬○○以外,被告其中有無任何一 人突然提出反對之意?)就大家都害怕了。(事後,在現場 之被告中有無任何一人講說,今天他也不知道你是要來退那 個18萬3千元,壬○○突然跟對方要30萬元,他覺得心裡感 覺很後悔、很害怕?有沒有人這樣跟你講過?)只有跟丁○ ○說事情怎麼會變成這樣。(事後,取得的這20萬元,你有 無分到任何一塊錢?)沒有。(你是否知道這20萬元是拿到 哪裡去了?)就是申○○跟乙○○放在桌上。(你都沒有分 到任何一塊錢?)沒有。(事後你有無詢問既然有拿到20 萬元為何你沒有分到18萬3千元?)沒有,那輛車才18萬元 怎麼可能。(但至少你不是應該可以從拿到的20萬元中取得 18萬3千元?你們有沒有向壬○○他們要?)沒有。(為什 麼?)因為這就是不對。(你不敢要,對不對?)怎麼敢要 ,那又不是我們的錢。(連你都不敢要,對不對?)那怎麼 敢要。(你當時有無看到錢是乙○○交給那位胖胖的戌○○ 再交給壬○○?那個錢是這樣交的沒有錯?)錢跟支票就是 他好像放在他辦公室泡茶桌子上。(你們一開始剛進去時是 否還是在談退車事宜?)是。(當時談退車事宜談了大概多



久?)大概談了差不多快要40分鐘至1小時左右,當時宏運 汽車的老闆乙○○有在現場,另外一位申○○不在現場,乙 ○○就打電話叫申○○過來,所以拖了將近快要40分鐘吧。 (是後來打電話給申○○,申○○才過來的,是否如此?) 是。(你們剛開始進去時大家都是在談退車事宜,是否確實 如此?)對。(後來是否如你所述,就是有點向退針一樣, 壬○○突然冒出話來要對方給他30萬元,是否如此?)因為 對方不讓我們退車,壬○○就講說,這個不關退車的事了。 (這句話是討論退車事宜一陣子、對方不給你們退車之後, 壬○○突然才冒出說要給他30萬元之事,是否如此?當時壬 ○○的意思是車不給退了就要給他30萬元,是否如此?當時 壬○○所述內容為何,你是否記得?)當時因為車子不給我 們退,是壬○○跟他們談的,對方說車子不給我們退,壬○ ○就說你們車子也不用退了。我都沒有在講話。後來,30萬 元的那個事情,他們就講他們自己的,我也不知道。(但那 是後來臨時才去提到這筆30萬元,對不對?)對,後來。( 前半段都沒有去提到30萬元的這件事情,對不對?)對,沒 有。(你也是一下子反應不過來說為什麼突然提到這30萬元 而沒有去提退車的事情,是否如此?)對。(你也是沒有想 到會有這樣的狀況,是不是?)是。(後來講到關於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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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太平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