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0年度,772號
TYDV,90,除,772,2001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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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七七二號
  聲 請 人 海空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蔣玉美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九七四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年六月二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熊祥雲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   日~B法院書記官 游 誼
~F0
~T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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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九十年度除字第七七二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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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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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耀企業有限公司 │中國國際商銀中正機│八十九年十月二十日  │貳萬參仟貳佰貳拾│A0000000  │  │
│ │蘇鄭貴美     │場分行      │           │捌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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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海空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耀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