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2年度,2063號
TPDV,102,除,2063,20131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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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063號
聲 請 人 東鼎報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宗慶
訴訟代理人 謝宜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1679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12月18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詹雪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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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20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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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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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崴騰國際通運有限公│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02年8月20日│46,996元 │SN0000000 │
│ │司 江沛琳 │松山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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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鼎報關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