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4064號
TPDV,102,訴,4064,2013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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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064號
原   告 王來春  住臺北市信義路
訴訟代理人 張誌發  住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
複代理人  余梅涓律師
被   告 利琦貿易有限公司(原名星勢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吉  住宜蘭縣冬山鄉冬山路
被   告 鄭其明 
      李月華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李景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1月10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玉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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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利琦貿易有限公司(原名星勢錸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利琦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星勢錸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