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20587號
聲 請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南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昱泰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昱泰豐有限公司
)、陳瑞坤、禾杰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禾杰有限公司)、盧薪卉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禾杰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禾杰有限公司)已合併解
散,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
,若有,請提出公司清算備查資料,更正其法定代理人,並
釋明法定代理人之地址。
二、若該公司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
(會)另有決議外,並以全體股東(董事)為清算人,請更
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該公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
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釋明法定代理人之地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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