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32870號
TPDV,102,司促,32870,20131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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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3287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王成全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展運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淑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
  年一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
  年二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
  年十二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四、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
  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六、如債務人未於第四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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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展運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