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32588號
TPDV,102,司促,32588,20131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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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3258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仲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泓揚
代 理 人 陳俊良  住彰化市南興街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鄒佳勳  住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7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陸萬伍仟元,及自民國一
  百年十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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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仲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