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2年度,968號
TPDM,102,易,968,2013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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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易字第96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施逸晨
選任辯護人 林敬倫律師
      古健琳律師
      郭緯中律師
上列被告因重利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尚有待調查之處,定於
民國一○三年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於本院第八法庭再開辯
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謝昀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程于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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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