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易字第968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施逸晨選任辯護人 林敬倫律師 古健琳律師 郭緯中律師上列被告因重利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尚有待調查之處,定於民國一○三年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於本院第八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謝昀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程于恬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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