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2年度,883號
TCDV,102,除,883,20131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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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883號
聲 請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潭子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雪珠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者 ,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或取得訴訟能力之本人,承受其 訴訟以前當然停止;又民事訴訟法第168 條至第172 條及前 條所定之承受訴訟人,於得為承受時,應即為承受之聲明, 民事訴訟法第170 條、第175 條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聲請 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潭子分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於102 年7 月12日由楊榮仁變更為謝雪珠,有公司變更登記 表在卷可憑,聲請人並於同年11月8 日具狀聲明承受訴訟, 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准許聲請人法定代理人謝雪珠承受訴 訟之聲請。
二、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692號公示催告。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 年10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裕仁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劉美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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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8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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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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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李年春臺中市后里區農會 │102年6月30日│21,240元 │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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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李健豪臺中市后里區農會 │102年6月30日│30,920元 │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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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鋐勳五金社詹宏欽臺中市東勢區農會 │102年5月31日│8,575元 │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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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潭子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潭子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