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2年度,1974號
TCDV,102,補,1974,20131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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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1974號
原   告 太上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龍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256
萬231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2萬2616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添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楊均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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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太上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