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89年度,4號
PCDV,89,簡上,4,2001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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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四號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甲○○
  即上訴人  久沅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八月一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九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蕭惠芳
~B法 官 王士珮
~B法   官 崔玲琦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十   日~B法院書記官 陳倨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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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久沅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