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6452號聲 請 人 林榮賜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鍾沛彤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請提出本票原本(本件影本不清晰)。二、本件所據聲請之本票因未載到期日,請具狀陳報本票之提示 日為何。三、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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