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6404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吳昌訓即吳君亮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吳昌訓即吳君亮(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
)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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