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2年度,6153號
TCDV,102,司票,6153,2013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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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6153號
聲 請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二十一世紀企業有限公司楊竣婷、宋
長青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確認二十一世紀企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如有誤載
  ,併請更正。
二、發票當時發票人二十一世紀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竣婷
  有合法代理權之證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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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二十一世紀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