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6153號聲 請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二十一世紀企業有限公司、楊竣婷、宋長青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一、確認二十一世紀企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如有誤載 ,併請更正。二、發票當時發票人二十一世紀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竣婷 有合法代理權之證明。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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