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45121號
TCDV,102,司促,45121,2013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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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45121號
債 權 人 杜博仁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太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權讓與契約。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淑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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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太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