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41878號
債 權 人 南投縣聖愛儲蓄互助社
法定代理人 陳加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秀亮、陳季雪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㈠債權人之組織型態為何?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
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吳淑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