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1452號
TYDV,102,訴,1452,20131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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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452號
原   告 陳美專
被   告 李邱玉雲
被   告 邱玉諒
被   告 邱顯崇
被   告 邱周桂花
被   告 邱奕儒
被   告 邱奕嘉
被   告 邱亭瑜
被   告 江德爐
被   告 江德焙
被   告 江德焜
被   告 江美華
被   告 江建中
被   告 江敏娟
被   告 江德熹
被   告 江德欉
被   告 陳江奉里
被   告 黃邱阿香
被   告 邱賢灶
被   告 邱菊英
被   告 邱菊榮
被   告 邱菊梅
被   告 邱菊花
被   告 邱菊勇
被   告 邱賢發
被   告 邱漢龍
被   告 邱賢龍
被   告 李慧敏
被   告 李樹仁
被   告 李樹義
被   告 李殿庚
被   告 李繼庚
被   告 郭榮盛
被   告 郭朝娥
被   告 高崑水
被   告 高小雯
被   告 高崇傑
被   告 郭寶琴
被   告 郭木吉
被   告 邱心匏
被   告 邱玉寶
被   告 邱却
被   告 邱明豊
被   告 洪秋子
被   告 汪美慧
被   告 邱寶秀
被   告 陳美玲
被   告 邱冠凱
被   告 邱雅萍
被   告 邱水
被   告 邱海
被   告 邱游阿蜜
被   告 邱顯木
被   告 邱朝川
被   告 邱有朋
被   告 田清明
被   告 田秀珍
被   告 黃依耕
被   告 黃依農
被   告 黃成助
被   告 林黃阿嬌
被   告 黃楚馨
被   告 黃秀卿
被   告 黃秀美
被   告 黃世均
被   告 邱顯皇
被   告 邱雪
被   告 邱秀美
被   告 邱王金妹
被   告 邱秀華
被   告 邱子暢
被   告 邱文卿
被   告 邱義雄
被   告 黃鳳珍
被   告 邱美
被   告 邱顯富
被   告 邱顯正
被   告 邱鼎祐
被   告 邱宣瑋
被   告 邱顯龍
被   告 邱建志
被   告 邱順三
被   告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貞雄
被   告 邱炳輝
被   告 邱顯重
被   告 邱國清
被   告 邱奕國
被   告 邱國珍
被   告 賴邱玉
被   告 吳邱滿
被   告 何佳軒
被   告 林愛芸
被   告 林勁辰
被   告 邱顯益
被   告 邱顯湳
被   告 邱顯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一月內,補正陳報理由欄三、四、五所示之資料,另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納裁判費新台幣壹仟貳佰貳拾元,逾期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按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六、起 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 第6款定有明文。
二、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 (下同)117,290 元,原告應依法補繳裁判費1,220 元。三、被告資料不明部分:
㈠邱昂系統
被告郭木吉已遷出大洋洲,原告應陳報其國外住居所。 ㈡邱垂福系統
原告應提出被告邱心匏由邱垂福收養之資料。
㈢邱古系統
原告應陳報被告邱却之現在住居所。
㈣邱創俊系統
原告應提出邱創俊之除戶戶籍謄本
被告黃依農已死亡,無當事人能力,起訴為不合法,應撤回



,並追加其配偶黃李來妹為被告。
㈤被告邱明豊系統
原告應到院閱卷,依本院函查之邱明豊戶籍資料,撤回邱明 豊並追加其繼承人為原告。
㈥原告所陳報被告何佳軒林愛芸林勁辰之戶籍謄本記事省 略,應重新陳報記事未省略之謄本。
㈦本件被告是否有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證明。(第二次要求 補正)
㈧被告邱水邱海已非土地共有人,是否撤回?四、又分割共有物,性質上為處分行為,依民法第759 條規定, 共有不動產之共有人中有人死亡時,於其繼承人未為繼承登 記以前,固不得分割共有物,惟於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合 併請求繼承人應先辦理繼承登記,不但符合訴訟經濟原則, 亦與民法第759 條及強制執行法第130 條規定之旨趣無違( 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1012、1134號判例意旨參照)。查 系爭土地之共有人部分已死亡,其繼承人就其上開建物之應 有部分迄未辦理繼承登記,故原告於訴請分割共有物之同時 ,是否併同請求其繼承人應先為辦理繼承登記?請確認聲明 之詳細內容為何。
五、原告應以一份書狀說明上述變更、追加、撤回之內容,另以 一份書狀重新列明所有正確當事人、訴之聲明及請求事實理 由(並附足夠繕本)以利送達被告。
六、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袁雪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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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