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2年度,9112號
TYDV,102,司票,9112,20131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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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9112號
聲 請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光翔園藝有限公司黃財貴間請求本票裁定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相對人公司登記資料並查明其現行法
  定代理人為何?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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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光翔園藝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