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31013號
TYDV,102,司促,31013,20131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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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1013號
債 權 人 信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錢宗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周俐妤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聲請狀附表編號2 之發票日記載有誤,則提
         示日及利息起算日是否亦有誤載?如是,請
         具狀更正。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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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信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