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易字第135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黃文慶選任辯護人 陳偉芳律師 邱鎮北律師 莊守禮律師被 告 羅右欣選任辯護人 蕭萬龍律師 張百欣律師 林哲倫律師被 告 吳仲洪選任辯護人 陳偉芳律師 邱鎮北律師 莊守禮律師被 告 賴傳庭被 告 鄧淑婷上 一 人選任辯護人 劉君豪律師被 告 韋大智被 告 許秀玲上 一 人選任辯護人 張義閏律師 謝清昕律師 袁健峰律師被 告 張育閔選任辯護人 陳偉芳律師 邱鎮北律師 莊守禮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19166 號、98年度偵字第21981 號、98年度偵字第27923 號、99年度偵字第641 號、99年度偵字第9753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潘怡華 法 官 許婉芳 法 官 黃裕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宛榆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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