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2064號債 權 人 台大北岸社區管理委員會上債權人與債務人范綱鮮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一、請具狀補正台大北岸社區管理委員會之負責人為何?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呂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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