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12064號
SCDV,102,司促,12064,2013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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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2064號
債 權 人 台大北岸社區管理委員會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范綱鮮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
一、請具狀補正台大北岸社區管理委員會之負責人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呂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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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