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15515號
CHDV,102,司促,15515,20131205,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5515號
債 權 人 松青海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琬玲
上列債權人松青海產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林月員即雨利海鮮
行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松青海產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雨利海鮮行商業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林月員
  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
  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若有法定代
  理人姓名不符、法人解散、破產、清算之情形時,請依相關
  法律規定補正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1/1頁


參考資料
松青海產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