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1278號
SLDV,102,訴,1278,2013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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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78號
原   告 復興空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純美
訴訟代理人 蘇衍維律師
複代理人  曾福卿
被   告 柬埔寨商通里薩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帛琉商帛琉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上二人之
法定代理人 賀東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 年1 月28日下午3 點2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王沛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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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帛琉商帛琉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柬埔寨商通里薩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帛琉商帛琉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復興空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