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2年度,370號
KLDM,102,訴,370,2013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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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370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淑娥
選任辯護人 黃雅羚律師
      黃丁風律師
上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百零二
年度偵字第一八六一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蔡淑娥犯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褫奪公權貳年。 事 實
一、蔡淑娥係基隆市政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下稱支付科)依據 行政院頒布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 之約僱人員,自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一年十月 間止,任職於支付科收費櫃檯,負責基隆市政府各種規費收 入繳庫等業務,係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而具有法定 職務權限之公務員。詎蔡淑娥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 於侵占公有財物及偽造文書之犯意,而有下列犯行: ㈠蔡淑娥明知基隆市政府收取規費之流程係由業務單位開立繳 款通知,繳款人再依繳款通知之金額到支付科收費櫃檯繳款 ,由承辦人收取後依繳款金額鍵入電腦出納系統,並列印「 基隆市政府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下稱統一收據),統 一收據計有四聯,第一聯現場交予繳款人收執;第二聯通知 聯交予基隆市政府主計處;第三聯報查聯及第四聯存根聯分 別交該府財政處財務科及支付科留存。當日收取款項彙總後 須填製一式四聯繳款書存入臺灣銀行基隆分行,復須彙整當 日統一收據第二聯通知聯、出納系統明細暨繳款書交予基隆 市政府主計處做帳。詎蔡淑娥竟利用該府電腦出納系統可重 複列印統一收據之漏洞,將統一收據分成二次列印,第一次 進入電腦出納系統登帳時,登載正確之繳款金額,並在印表 機上依序放置統一收據第一聯及三張廢紙,列印出繳款人繳 納之正確金額後,將統一收據第一聯交給繳款人收執(附表 編號七之第一聯統一收據係以手寫,編號三五之第一聯係列 印後塗改),其餘三聯以廢紙列印之收據則予丟棄;待繳款 人離去後,蔡淑娥再次進入電腦出納系統,偽以額度較低之 不實繳款金額,不實登載於其職務上所製作之基隆市政府出 納系統明細表電磁紀錄,足生損害於基隆市政府對出納系統 電磁紀錄管理之正確性。蔡淑娥俟於變造完電磁紀錄並存檔 後,復在印表機上依序放置一張廢紙及統一收據第二、三、 四聯,俟列印出統一收據第二、三、四聯後,分別交付基隆



市政府主計處及財政處財務科及支付科收執,而將以廢紙列 印之第一聯收據予以作廢,隨後即以變造後之基隆市政府出 納系統明細表電磁紀錄上所載之較低金額存入臺灣銀行基隆 分行入帳,將已屬公有財物之款項差額侵占入己。蔡淑娥以 此方式於如附表編號一、二、三、四、七、八、十、十一、 十二、十五、十八、十九、二一、二四、二五、二七、二八 、三十、三一、三二、三三、三四、三五、三六、三七、三 九、四二、四五、四六、五二、五三、五五、五七、六十、 六一、六三、六九、七十、七一、七二、七三、七四、七五 、七七所示之繳款時間,將四十四筆繳款人所繳納之證冊費 、建築執照費、建築執照資料申請影印費、航測地形圖資料 申請費等款項之差額侵占入己,金額計新臺幣(下同)十萬 一千四百五十元(詳細之時間、款項名稱、受款機關、繳款 人、侵占金額、侵占手法均詳如附表所示)。
蔡淑娥任職期間遇有收取基隆市政府約聘員工繳納之勞、健 保費時,因部分員工不要求索取收據,蔡淑娥即利用此一機 會,於列印統一收據時,直接將第一聯空白收據抽存,僅列 印出第二、三、四聯統一收據辦理登帳繳庫作業。嗣日後其 他繳款人至支付科向其繳款時,蔡淑娥即持原所留存之統一 收據第一聯,以手寫方式填載該繳款人所繳納之金額等事項 後,將該統一收據第一聯交給該繳款人收執,未再進入電腦 出納系統登帳,亦未將所收取之該筆款項入庫,逕將該筆已 屬公有財物之款項全數侵占。蔡淑娥以此方式於如附表編號 五、六、九、十三、十四、十六、十七、二十、二二、二三 、二六、二九、三八、四十、四一、四七、四八所示之繳款 時間,將十七筆繳款人繳納之證冊費及航測地形圖資料申請 費等款項侵占入己,金額計三萬零六百元(詳細之時間、款 項名稱、受款機關、繳款人、繳款時間、侵占金額、侵占手 法均詳如附表所示)。
蔡淑娥遇有繳款人持基隆市政府業務單位發給之規費繳款書 或收費明細單等繳款文件至支付科向其繳款時,有時僅在前 開文件上蓋上刻有「蔡淑娥」姓名之收訖章,未開立統一收 據給繳款人,未再進入電腦出納系統登帳,亦未將所收取之 該筆款項入庫,逕將該筆已屬公有財物之款項全數侵占。蔡 淑娥以此方式於如附表編號四三、四四、四九、五十、五一 、五四、五六、五八、五九、六二、六四、六五、六六、六 七、六八、七六、七八、七九、八十、八一所列之繳款時間 ,將二十筆繳款人繳納之建築執照費、使用執照資料申請影 印費、建築執照資料申請影印費等款項侵占入己,金額計二 萬一千五百六十六元(詳細之時間、款項名稱、受款機關、



繳款人、侵占金額、侵占手法均詳如附表所示)。二、嗣蔡淑娥在其上開犯罪未被發覺前,於一百零一年十月二十 六日至法務部廉政署自首其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四二犯行並接 受裁判,復經該署陸續查獲其餘如附表編號四三至編號八一 之犯行。
三、案經法務部廉政署移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 起訴。
理 由
一、證據能力部分:
查本判決下列所引用認定犯罪事實之供述及非供述證據,並 無證據證明係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且檢察官、被告對於證 據能力均未爭執,且迄至言詞辯論終結前亦未再聲明異議, 本院審酌各該證據取得或作成時之一切情況,並無違法、不 當或不宜作為證據之情事,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 四及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第一項規定意旨,均得作為證 據。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證據及認定之理由:
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偵查中及本院均坦承不諱,且經 證人王麗香謝淑貞呂祥如、羅律光證述在卷,並有附表 證據欄所示各項證據在卷可憑,事證明確,犯行可以認定。三、論罪科刑部分:
㈠被告係公務員,其職務上收取之規費款項,於收取時,即屬 公有財物。被告將繳款人繳納已屬公有財物之款項予以侵占 ,核其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公務 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辯護人主張被告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 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對於主管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 自己不法利益罪云云,容有誤解,附此指明。被告就事實欄 一㈠部分所為,則另犯刑法第二百十三條(附表編號七、三 五)、刑法第二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二百十三條(事實欄一 ㈠其餘部分)公文書不實登載罪。被告就事實欄一㈠部分所 犯上開罪名,係以公文書登載不實之手段達成侵占公有財物 之目的,係基於同一決意而為,各該行為獨立性極為薄弱, 依一般社會通念,難以強行分開,應以包括之一行為評價為 合理。被告事實欄一㈠部分以一行為觸犯二罪名,為想像競 合犯,應從較重之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斷。被告就附表所列各 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不同,應分論併罰。
㈡被告就附表編號一至四二犯行,自首而接受裁判,並自動繳 交全部所得財物,爰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減 輕其刑至三分之二。被告就附表編號四三至八一犯行,於偵 查中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爰依同條例第八條第



二項規定,減輕其刑(被告依基隆市政府計算之差額,分別 於一百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繳還四萬二千八百元、一百零一 年十月三十日繳還五千九百元,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二日繳還 十一萬五千三百八十二元,見法務部廉政署一百零一年度廉 查肅字第四四號卷㈧第五六頁以下)。被告本案犯行,衡其 情節尚屬輕微,且所得財物均在五萬元以下,爰依同條例第 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減輕其刑。又被告所為侵占公有財物犯 行固值非難,惟各次侵占財物金額不高,最多僅四萬元一次 ,其餘最高為一萬元數次(其他金額僅數十元、數百元、一 千元至數千元不等)。且被告業已將侵占所得財物悉數返還 ,業如前述,而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侵占公 有財物罪之法定最輕本刑為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實屬情輕法重,在客觀上足以引起 一般同情,本院基於衡平原則,認為處以法定最輕刑度猶嫌 過重,其犯罪之情狀顯堪憫恕,再依刑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 ,酌量減輕其刑。被告有上開數種刑之減輕事由,應依法遞 減輕之(就附表編號一至四二犯行,應先依較少之數減輕之 )。爰審酌被告負責收取款項業務,未能廉潔自持,竟觸犯 貪污重罪,所為實非足取,惟被告歷次侵占金額非鉅,兼衡 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被告之品行、智識程度、生活 狀況暨其他一切情狀,量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並定其 應執行之刑。被告所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既係宣告有期徒刑 以上之刑,爰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併宣告褫奪 公權。又被告業已將所得財物返還基隆市政府,是自無庸依 貪污治罪條例第十條之規定宣告所得財物追繳發還,併此敘 明。
四、末查被告未曾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佐,其於犯後坦承犯行,且已將侵 占所得之財物返還,經此刑事偵、審教訓,當知所警惕,信 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所受上開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 當,依法諭知緩刑,用啟自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八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七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長樹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5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劉桂金




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李建毅
┌──┬─────────────┬────────────┬────────────┐
│編號│犯罪事實 │證據 │主文 │
├──┼─────────────┼────────────┼────────────┤
│一 │㈠時間:100年6月29日 │㈠基隆市政府100.6.27基府│蔡淑娥犯侵占公有財物罪,│
│ │㈡被告經辦菩耕園營造有限公│ 都建貳字第0000000000號│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
│ │ 司繳納證冊費新台幣(下同│ 函繳款通知(法務部廉政│貳年。 │
│ │ )3,900 元,復以不實金額│ 署101年度廉查肅44號卷 │ │
│ │ 2,600元登載統一收據第二 │ ㈠〈下同〉、P.28) │ │
│ │ 至四聯後,僅將上開較低金│㈡100.6.29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額存入臺灣銀行基隆分行,│ B0000000號第一聯收據(│ │
│ │ 侵占公有財物1,300元。 │ P.29) │ │
│ │ (詳見事實欄一㈠之犯罪方│㈢100.6.29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法) │ B0000000第四聯存根(P.│ │
│ │㈢受款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 │ 30) │ │
│ │ │㈣100.6.30收入傳票(P.31│ │
│ │ │ ) │ │
│ │ │㈤100.6.29繳款書(P.31反│ │
│ │ │ 面) │ │
│ │ │㈥100.6.29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 B0000000號第二聯通知(│ │
│ │ │ P.32) │ │
│ │ │㈦基隆市政府出納系統明細│ │
│ │ │ 100.6.29收據號碼000106│ │
│ │ │ 09入帳紀錄(P.33) │ │
├──┼─────────────┼────────────┼────────────┤
│二 │㈠時間:100年7月6日 │㈠基隆市政府100.7.5基府 │蔡淑娥犯侵占公有財物罪,│
│ │㈡被告經辦哲弘營造工程有限│ 都建貳字第0000000000號│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
│ │ 公司繳納證冊費1,200元, │ 函繳款通知(P.34) │貳年。 │
│ │ 復以不實金額900元登載統 │㈡100.7.6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 一收據第二至四聯後,僅將│ B0000000號第一聯收據(│ │
│ │ 上開較低金額存入臺灣銀行│ P.35) │ │
│ │ 基隆分行,侵占公有財物 │㈢100.7.6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 300元。 │ B0000000號第四聯存根(│ │
│ │ (詳見事實欄一㈠之犯罪方│ P.36) │ │
│ │ 法) │㈣100.7.6收入傳票(P.37 │ │
│ │㈢受款機關為內政部營建 │ ) │ │
│ │署 │㈤100.7.6繳款書(P.37 反│ │
│ │ │ 面) │ │
│ │ │㈥100.7.6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 │ B0000000號第二聯通知(│ │
│ │ │ P.39) │ │
│ │ │㈦基隆市政府出納系統明細│ │
│ │ │ 100.7.6收據號碼0000000│ │
│ │ │ 7入帳紀錄(P.40) │ │
├──┼─────────────┼────────────┼────────────┤
│三 │㈠時間:100年7月15日 │㈠基隆市政府100.7.13基府│蔡淑娥犯侵占公有財物罪,│
│ │㈡被告經辦碇玖營造有限公司│ 都建貳字第0000000000號│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
│ │ 繳納證冊費2,700元,以不 │ 函繳款通知(P.41) │貳年。 │
│ │ 實金額1,800元登載收據第 │㈡100.7.15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二至四聯後,僅將上開較低│ B0000000號第一聯收據(│ │
│ │ 金額存入臺灣銀行基隆分行│ P.42) │ │
│ │ ,侵占公有財物900元。 │㈢100.7.15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詳見事實欄一㈠之犯罪方│ B0000000號第四聯存根(│ │
│ │ 法) │ P.43) │ │
│ │㈢受款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 │㈣100.7.15收入傳票(P.44│ │
│ │ │ ) │ │
│ │ │㈤100.7.15繳款書(P.44反│ │
│ │ │ 面) │ │
│ │ │㈥100.7.15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 B0000000號第二聯通知(│ │
│ │ │ P.45) │ │
│ │ │㈦基隆市政府出納系統明細│ │
│ │ │ 100.7.15收據號碼000106│ │
│ │ │ 89入帳紀錄(P.47) │ │
├──┼─────────────┼────────────┼────────────┤
│四 │㈠時間:100年7月25日 │㈠基隆市政府100.7.20基府│蔡淑娥犯侵占公有財物罪,│
│ │㈡被告經辦榮銓營造有限公司│ 都建貳字第0000000000號│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
│ │ 繳納證冊費4,500元,以不 │ 函繳款通知(P.48) │貳年。 │
│ │ 實金額3,600元登載於收據 │㈡100.7.25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第二至四聯後,僅將上開較│ B0000000號第一聯收據(│ │
│ │ 低金額存入臺灣銀行基隆分│ P.49) │ │
│ │ 行,侵占公有財物900元。 │㈢100.7.25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詳見事實欄一㈠之犯罪方│ B0000000號第四聯存根(│ │
│ │ 法) │ P.50) │ │
│ │㈢受款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 │㈣100.7.25收入傳票(P.51│ │
│ │ │ ) │ │
│ │ │㈤100.7.25繳款書(P.51反│ │
│ │ │ 面) │ │
│ │ │㈥100.7.25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 B0000000號第二聯通知(│ │
│ │ │ P.53) │ │
│ │ │㈦基隆市政府出納系統明細│ │
│ │ │ 100.7.25收據號碼000107│ │
│ │ │ 44入帳紀錄(P.55) │ │
├──┼─────────────┼────────────┼────────────┤
│五 │㈠時間:100年8月3日 │㈠基隆市政府100.7.28基府│蔡淑娥犯侵占公有財物罪,│
│ │㈡被告經辦國祐營造工程有限│ 都建貳字第0000000000號│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
│ │ 公司繳納證冊費2,000元, │ 函繳款通知(P.56至57 │貳年。 │
│ │ 未予登帳,侵占公有財物 │ ) │ │
│ │ 2,000元。 │㈡100.8.3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 (詳見事實欄一㈡之犯罪方│ B0000000號第一聯收據(│ │
│ │ 法) │ P.58) │ │
│ │㈢受款人為內政部營建署 │㈢100.8.3收入傳票(P.59 │ │
│ │ │ ) │ │
│ │ │㈣100.8.4收入傳票(P.61 │ │
│ │ │ ) │ │
│ │ │㈤100.8.3繳款書(P.59反 │ │
│ │ │ 面) │ │
│ │ │㈥100.8.4繳款書(P.61反 │ │
│ │ │ 面) │ │
│ │ │㈦基隆市政府出納系統明細│ │
│ │ │ 無該筆證冊費2,000入帳 │ │
│ │ │ 紀錄(P.63) │ │
├──┼─────────────┼────────────┼────────────┤
│六 │㈠時間:100年8月10日 │㈠基隆市政府100.8.3基府 │蔡淑娥犯侵占公有財物罪,│
│ │㈡被告經辦富康營造有限公司│ 都建貳字第0000000000號│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
│ │ 繳納證冊費900元,未予登 │ 函繳款通知(P.64) │貳年。 │
│ │ 帳,侵占公有財物900元。 │㈡100.8.10收據編號內字第│ │
│ │(事實欄一㈡之犯罪方法) │ B0000000號第一聯收據(│ │
│ │㈢受款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 │ P.65) │ │
│ │ │㈢100.8.9收入傳票(P.66 │ │
│ │ │ ) │ │




│ │ │㈣100.8.10收入傳票(P.68│ │
│ │ │ ) │ │
│ │ │㈤100.8.5繳款書(P.66反 │ │
│ │ │ 面) │ │
│ │ │㈥100.8.10繳款書(P.68反│ │
│ │ │ 面) │ │
│ │ │㈦基隆市政府出納系統明細│ │
│ │ │ 無該筆證冊費900元入帳 │ │
│ │ │ 紀錄(P.71) │ │
├──┼─────────────┼────────────┼────────────┤
│七 │㈠時間:100年8月15日 │㈠基隆市政府100.8.8基府 │蔡淑娥犯侵占公有財物罪,│
│ │㈡被告經辦立城營造股份有限│ 都建貳字第0000000000號│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
│ │ 公司繳納證冊費2,500元, │ 函繳款通知(P.72) │貳年。 │
│ │ 以不實金額1,500元登載於 │㈡100.8.15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統一收據第二至四聯後,僅│ B0000000號第一聯收據 │ │
│ │ 將上開較低金額存入臺灣銀│ (P.73) │ │
│ │ 行基隆分行,侵占公有財物│㈢100.8.15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1,000元。 │ B0000000號第四聯存根(│ │
│ │ (詳見事實欄一㈠之犯罪方│ P.74) │ │
│ │ 法,統一收據第一聯係以手│㈣100.8.15收入傳票(P.75│ │
│ │ 寫) │ ) │ │
│ │㈢受款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 │㈤100.8.15繳款書(P.75反│ │
│ │ │ 面) │ │
│ │ │㈥100.8.15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 B0000000號第二聯通知(│ │
│ │ │ P.77反面) │ │
│ │ │㈦基隆市政府出納系統明細│ │
│ │ │ 100.8.15收據號碼00010 │ │
│ │ │ 858入帳紀錄(P.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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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㈠時間:100年8月16日 │㈠基隆市政府100.8.11基府│蔡淑娥犯侵占公有財物罪,│
│ │㈡被告經辦碇玖營造有限公司│ 都建貳字第0000000000號│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
│ │ 繳納證冊費2,700元,以不 │ 函繳款通知(P.80) │貳年。 │
│ │ 實金額1,800元登載於統一 │㈡100.8.16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收據第二至四聯後,僅將上│ B0000000號第一聯收據(│ │
│ │ 開較低金額存入臺灣銀行基│ P.81) │ │
│ │ 隆分行,侵占公有財物900 │㈢100.8.16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元。 │ B0000000號四聯存根(P.│ │
│ │ (詳見事實欄一㈠之犯罪方│ 82) │ │
│ │ 法) │㈣100.8.16收入傳票(P.83│ │




│ │㈢受款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 │ ) │ │
│ │ │㈤100.8.16繳款書(P.83反│ │
│ │ │ 面) │ │
│ │ │㈥100.8.16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 B0000000號第二聯通知(│ │
│ │ │ P.85) │ │
│ │ │㈦基隆市政府出納系統明細│ │
│ │ │ 100.8.16收據號碼000108│ │
│ │ │ 65入帳紀錄(P.86) │ │
├──┼─────────────┼────────────┼────────────┤
│九 │㈠時間:100年9月5日 │㈠基隆市政府100.8.30基府│蔡淑娥犯侵占公有財物罪,│
│ │㈡被告經辦大專營造股份有限│ 都建貳字第0000000000號│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
│ │ 公司繳納證冊費900元,未 │ 函繳款通知(P.87) │貳年。 │
│ │ 予登帳,侵占公有財物900 │㈡100.9.5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 元。 │ B0000000號第一聯收據(│ │
│ │ (詳見事實欄一㈡之犯罪方│ P.88) │ │
│ │ 法) │㈢100.9.1收入傳票(P.89 │ │
│ │㈢受款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 │ ) │ │
│ │ │㈣100.9.13收入傳票(P.92│ │
│ │ │ ) │ │
│ │ │㈤100.9.1繳款書(P.89反 │ │
│ │ │ 面) │ │
│ │ │㈥100.9.13繳款書(P.92反│ │
│ │ │ 面) │ │
│ │ │㈦基隆市政府出納系統明細│ │
│ │ │ 無該筆證冊費900元入帳 │ │
│ │ │ 紀錄(P.94) │ │
├──┼─────────────┼────────────┼────────────┤
│十 │㈠時間:100年9月13日 │㈠基隆市政府100.9.6基府 │蔡淑娥犯侵占公有財物罪,│
│ │㈡被告經辦國祐營造工程有限│ 都建貳字第0000000000號│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
│ │ 公司繳納證冊費2,700元, │ 函繳款通知(P.95) │貳年。 │
│ │ 以不實金額1,800元登載於 │㈡100.9.13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統一收據第二至四聯後,僅│ B0000000號第一聯收據(│ │
│ │ 以上開較低金額存入臺灣銀│ P.96) │ │
│ │ 行基隆分行,侵占公有財物│㈢100.9.13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900元。 │ B0000000號第四聯存根(│ │
│ │ (詳見事實欄一㈠之犯罪方│ P.97) │ │
│ │ 法) │㈣100.9.13收入傳票(P.98│ │
│ │㈢受款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 │ ) │ │
│ │ │㈤100.9.13繳款書(P.98反│ │




│ │ │ 面) │ │
│ │ │㈥100.9.13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 B0000000號第二聯通知(│ │
│ │ │ P.99反面) │ │
│ │ │㈦基隆市政府出納系統明細│ │
│ │ │ 100.9.13收據號碼000109│ │
│ │ │ 68入帳紀錄(P.100) │ │
├──┼─────────────┼────────────┼────────────┤
│十一│㈠時間:100年9月15日 │㈠基隆市政府100.9.9基府 │蔡淑娥犯侵占公有財物罪,│
│ │㈡被告經辦宏振營造有限公司│ 都建貳字第0000000000 │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
│ │ 繳納證冊費3,100元,以不 │ 號函繳款通知(P.101) │貳年。 │
│ │ 實金額2,200元登載於統一 │㈡100.9.15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收據第二至四聯後,僅以上│ B0000000號第一聯收據(│ │
│ │ 開較低金額存入臺灣銀行基│ P.102) │ │
│ │ 隆分行,侵占公有財物900 │㈢100.9.15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元。 │ B0000000號第四聯存根(│ │
│ │ (詳見事實欄一㈠之犯罪方│ P.103) │ │
│ │ 法) │㈣100.9.16收入傳票(P.10│ │
│ │㈢受款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 │ 4) │ │
│ │ │㈤100.9.16繳款書(P.104 │ │
│ │ │ 反面) │ │
│ │ │㈥100.9.15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 B0000000號第二聯通知(│ │
│ │ │ P.105) │ │
│ │ │㈦基隆市政府出納系統明細│ │
│ │ │ 100.9.15收據號碼000109│ │
│ │ │ 92入帳紀錄(P.106) │ │
├──┼─────────────┼────────────┼────────────┤
│十二│㈠時間:100年9月16日 │㈠基隆市政府100.9.1基府 │蔡淑娥犯侵占公有財物罪,│
│ │㈡被告經辦堯森營造有限公司│ 都建貳字第0000000000 │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
│ │ 繳納證冊費4,000元,以不 │ 號函繳款通知(P.107至 │貳年。 │
│ │ 實金額3,000元登載於統一 │ 108) │ │
│ │ 收據第二至四聯,僅將上開│㈡100.9.16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較低金額存入臺灣銀行基隆│ B0000000號第一聯收據(│ │
│ │ 分行,侵占公有財物1,000 │ P.109) │ │
│ │ 元。 │㈢100.9.16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詳見事實欄一㈠之犯罪方│ B0000000號第四聯存根(│ │
│ │ 法) │ P.110) │ │
│ │㈢受款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 │㈣100.9.19收入傳票(P.11│ │
│ │ │ 1) │ │




│ │ │㈤100.9.19繳款書(P.111 │ │
│ │ │ 反面) │ │
│ │ │㈥100.9.16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 B0000000號第二聯通知(│ │
│ │ │ P.112) │ │
│ │ │㈦基隆市政府出納系統明細│ │
│ │ │ 100.9.19收據號碼000109│ │
│ │ │ 94入帳紀錄(P.113) │ │
├──┼─────────────┼────────────┼────────────┤
│十三│㈠時間;100年10月17日 │㈠基隆市政府100.10.13基 │蔡淑娥犯侵占公有財物罪,│
│ │㈡被告經辦鉅航營造有限公司│ 府都建貳字第0000000000│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
│ │ 繳納證冊費1,300元,未予 │ 號函繳款通知(P.114 )│貳年。 │
│ │ 登帳,侵占公有財物1,300 │㈡100.10.17收據編號內字 │ │
│ │ 元。 │ 第B0000000號第一聯收據│ │
│ │ (詳見事實欄一㈡之犯罪方│ (P.115) │ │
│ │ 法) │㈢100.10.14收入傳票(P. │ │
│ │㈢受款人為內政部營建署 │ 116) │ │
│ │ │㈣100.10.18收入傳票(P. │ │
│ │ │ 118) │ │
│ │ │㈤100.10.18日繳款書(P. │ │
│ │ │ 116反面) │ │
│ │ │㈥100.10.18日繳款書(P. │ │
│ │ │ 118反面) │ │
│ │ │㈦基隆市政府出納系統明細│ │
│ │ │ 無該筆證冊費1,300元入 │ │
│ │ │ 帳紀錄(P.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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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㈠時間:100年10月19日 │㈠基隆市政府100.10.14基 │蔡淑娥犯侵占公有財物罪,│
│ │㈡被告經收碇玖營造有限公司│ 府都建貳字第0000000000│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
│ │ 繳納證冊費4,500元,未予 │ 號函繳款通知(P.121 )│貳年。 │
│ │ 登帳,侵占公有財物4,500 │㈡100.10.19收據編號內字 │ │
│ │ 元。 │ 第B0000000號第一聯收據│ │
│ │ (詳見事實欄一㈡之犯罪方│ (P.122) │ │
│ │ 法) │㈢100.10.19收入傳票(P. │ │
│ │㈢受款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 │ 123) │ │
│ │ │㈣100.10.20收入傳票(P. │ │
│ │ │ 125) │ │
│ │ │㈤100.10.19繳款書(P.123│ │
│ │ │ 反面) │ │
│ │ │㈥100.10.20繳款書(P.125│ │




│ │ │ 反面) │ │
│ │ │㈦基隆市政府出納系統明細│ │
│ │ │ 無該筆證冊費4,500元入 │ │
│ │ │ 帳紀錄(P.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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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㈠時間:100年11月3日 │㈠基隆市政府100.10.25基 │蔡淑娥犯侵占公有財物罪,│
│ │㈡被告經辦雅匠營造有限公司│ 府都建貳字第0000000000│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
│ │ 繳納證冊費8,400元,以不 │ 號函繳款通知(P.129至 │貳年。 │
│ │ 實金額7,500元登載於統一 │ 130) │ │
│ │ 收據第二至四聯,僅將上開│㈡100.11.3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較低金額存入臺灣銀行基隆│ B0000000號第一聯收據(│ │
│ │ 分行,侵占公有財物900元 │ P.131) │ │
│ │ 。 │㈢100.11.3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詳見事實欄一㈠之犯罪方│ B0000000號第四聯存根(│ │
│ │ 法) │ P.132) │ │
│ │ │㈣100.11.4收入傳票(P. │ │
│ │ │ 133) │ │
│ │ │㈤100.11.4繳款書(P.133 │ │
│ │ │ 反面) │ │
│ │ │㈥100.11.3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 B0000000號第二聯通知(│ │
│ │ │ P.134) │ │
│ │ │㈦基隆市政府出納系統明細│ │
│ │ │ 100.11.4收據號碼000111│ │
│ │ │ 40入帳紀錄(P.1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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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㈠時間:100年12月7日 │㈠基隆市政府100.12.5基府│蔡淑娥犯侵占公有財物罪,│
│ │㈡被告經辦俍銓營造工程有限│ 都建貳字第0000000000號│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
│ │ 公司繳納證冊費1,200元, │ 函繳款通知(P.136) │貳年。 │
│ │ 未予登帳,侵占公有財物 │㈡100.12.7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1,200元。 │ B0000000號第一聯收據(│ │
│ │ (詳見事實欄一㈡之犯罪方│ P.137) │ │
│ │ 法) │㈢100.12.9收入傳票(P.13│ │
│ │㈢受款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 │ 8) │ │
│ │ │㈣100.12.9繳款書(P.138 │ │
│ │ │ 反面) │ │
│ │ │㈤基隆市政府出納系統明細│ │
│ │ │ 無該證冊費1,200元入帳 │ │
│ │ │ 紀錄(P.1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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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㈠時間:100年12月5日 │㈠基隆市政府100.11.30基 │蔡淑娥犯侵占公有財物罪,│
│ │㈡被告經辦中川營造有限公司│ 府都建貳字第0000000000│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
│ │ 繳納證冊費900元,未予登 │ 號函繳款通知(P.141) │貳年。 │
│ │ 帳,侵占公有財物900元。 │㈡100.12.5收據編號內字第│ │
│ │ (詳見事實欄一㈡之犯罪方│ B0000000號第一聯收據(│ │
│ │ 法) │ P.142) │ │
│ │㈢受款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 │㈢100.12.2收入傳票(P. │ │
│ │ │ 143) │ │
│ │ │㈣100.12.7收入傳票(P. │ │
│ │ │ 145) │ │
│ │ │㈤100.12.2繳款書(P.143 │ │
│ │ │ 反面) │ │
│ │ │㈥100.12.7繳款書(P.145 │ │
│ │ │ 反面) │ │
│ │ │㈦基隆市政府出納系統明細│ │
│ │ │ 無該筆證冊費900元入帳 │ │
│ │ │ 紀錄(P.1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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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㈠100年12月16日 │㈠基隆市政府100.12.14基 │蔡淑娥犯侵占公有財物罪,│
│ │㈡被告經辦碇玖營造有限公司│ 府都建貳字第0000000000│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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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承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雅匠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鉅航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碇玖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茂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武塔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榮銓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村日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振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堯森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堡都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乙辰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久川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川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玖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森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振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