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2年度,94號
NTDV,102,司拍,94,2013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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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拍字第9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簡崇煌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請補繳相對人簡崇煌所有南投縣南投市○○段○○○
     段000○00○000○00地號(權利範圍均為10000分之
     501)土地登記謄本;如無現行電子謄本,請提出舊
     式土地登記簿謄本及異動索引。
  (二)請補繳相對人簡崇煌(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
     號)及債務人陳冠蓁即陳燕卿(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之戶籍謄本。(含記事欄)
二、持本裁定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應提出裁定正本,影
  本無效。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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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