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109號
原 告 李萬宗
被 告 國防部
代 表 人 嚴明(部長)
訴訟代理人 簡宏明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2
年12月5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
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指定103 年1 月27日下午3 時20分
於本院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7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 本 仁
法 官 蘇 嫊 娟
法 官 林 妙 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蔡 逸 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