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新店簡易庭(民事),店小字,102年度,797號
STEV,102,店小,797,20131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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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2年度店小字第797號
原   告 史希如
訴訟代理人 程心如
被   告 賴碧玉
上列當事人間102年度店小字第797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於中華
民國102年12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柒仟柒佰伍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其中新臺幣柒佰元由被告負擔,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萬柒仟柒佰伍拾陸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主張:兩造因退還補教費用債務問題進行訴訟,被告於 民國(下同)101年5月9日第一審判決後,聲請假執行即本 院101年度司執字第54070號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 強制執行伊郵局帳戶新臺幣(下同)22,376元(101年6月26 日轉出)、國泰世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銀行)帳戶 16,160元(101年6月27日轉出),合計共38,536元(以下合 稱系爭款項),嗣被告又就該件訴訟提起二審上訴,兩造於 101年9月27日成立和解,伊亦已依和解約定給付和解金1,70 0,000元,然系爭款項不屬和解約定範圍,被告受有38,536 元之不當得利,爰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起訴請求,並聲明: 被告應給付原告38,536元,及自101年6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惟據其於102年12月11日民事 答辯狀以:系爭執行事件所核發之扣押命令及收取命令從未 經法院撤回或撤銷,被告收取系爭款項之法律上原因及理由 ,亦無歸於無效或不存在之情事,原告主張依不當得利相關 規定請求伊返還系爭款項,為無理由云云置辯,並聲明:原 告之訴駁回。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 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 179條定有明文。




㈡、經查,本件被告依系爭執行事件所核發之執行命令,收取原 告郵局帳戶22,176元(已扣手續費)、國泰銀行帳戶16,060 元(已扣手續費),合計38,236元,被告受償其中27,756元 ,其餘10,480元屬執行費等情,業經本院調閱系爭執行事件 全卷,核閱無訛。嗣兩造於101年9月27日成立和解,原告依 該和解已如數給付被告,該和解範圍及於上開受償部分,則 被告受償27,756元之法律上原因,其後已不存在,被告無法 律上原因受有利益,自應返還該不當得利。至於執行費10, 480元及郵局、國泰銀行所扣之手續費,係強制執行之必要 費用及郵局、國泰銀行之費用,被告並未受有該利益,就此 部分即不負返還義務,原告請求該等費用返還,容有未合, 不應准許。
㈢、末按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 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另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 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民法第233條 第1項、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從而,原告依不當得利法律 關係起訴請求被告給付27,756元,及自101年6月26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即屬正當,應予准許。至原 告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經審 酌後於本件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逐一論述,附此敘明。六、本件勝訴部分,係依小額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規定,依職權宣告原告勝訴部分 得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 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七、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第3項所示金額。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周祖民
訴訟費用計算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1,000元
合 計 1,000元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未於上訴後20日內補提合



法上訴理由書,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方蟾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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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世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