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6號
原 告 品陞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伯東
輔 佐 人 陳向罡
被 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代 表 人 吳英世 局長
訴訟代理人 李文欽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間營業稅事件,對於
民國102年10月22日本院102年度簡字第6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
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
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柒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5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林俊寬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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