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供訴訟費用擔保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聲字,102年度,302號
KSDV,102,聲,302,20131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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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302號
聲 請 人 Hanjin Shipping Co.,Ltd.
法定代理人 Eun Young Choi
相 對 人 Orient Overseas Container Line Ltd.(香港商東
      方海外貨櫃航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英敏
訴訟代理人 劉貞鳳律師
兼送達代收

當事人間請求命供訴訟費用擔保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9 月27
日所為之裁定,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相對人之訴訟代理人」之記載,應補充為「相對人訴訟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劉貞鳳律師」。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 明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239條亦定有明文。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補充。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俊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林宛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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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方海外貨櫃航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貨櫃航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航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