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張綺容(原名張雪琴)
代 理 人 王叡齡律師
陳建誌律師
相 對 人 邱義峰
代 理 人 楊譜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02 年度簡上移調字第10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
民國102 年11月4 日上午10時42分在本院調解室㈢調解爭議出席
人員如下:
受命法官 呂明燕
書 記 官 李柏親
調解委員 莊廷鐘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張綺容(原名張雪琴) 到
代 理 人 王叡齡律師 到
相 對 人 邱義峰 到
代 理 人 楊譜諺律師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自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
勸諭兩造讓步,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調解條款如
下:
一、聲請人願給付相對人新台幣壹拾伍萬元,給付方式為
:於民國102 年11月5 日前以匯款方式全數匯入相對
人於台東中山路郵局第00000000000000號帳戶。
二、相對人應撤回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 年度司執字第
119528號強制執行程序。
三、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調解委員:莊廷鐘
聲請人:張綺容
聲請人代理人:王叡齡律師
相對人:邱義峰
相對人代理人:楊譜諺律師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第六庭
書記官 李柏親
受命法 官 呂明燕
以上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李柏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