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52302號
KSDV,102,司促,52302,20131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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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52302號
債 權 人 世紀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游張月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徐晉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利息起算日為民國幾年幾月幾日?(台端之聲請狀載為
  自民國102年4月起至清償日止,如係自民國102年4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請具狀指明何年何月何日)
二、債務人徐晉元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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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