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會籍契約關係存在等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6年度,1609號
TPEV,106,北簡,1609,2017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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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北簡字第1609
原   告 詹沿修
訴訟代理人 林輝豪律師
被   告 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忠孝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約翰(JOHN EDWARD CARCCIO)
訴訟代理人 嚴溢昌
      王泰翔律師
      劉立恩律師
      楊菀婷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林奕坊  住臺北市○○區○○○路000巷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會籍契約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0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劉宇霖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宋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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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忠孝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忠孝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