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51098號
KSDV,102,司促,51098,20131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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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51098號
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債 務 人 廣新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潘興國

債 務 人 黃勝源
債 務 人 劉筱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佰貳拾萬元及美元壹拾
  陸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
  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相對人(即借款人)廣新實業有限公司於民國100年5
  月3日,邀相對人潘興國黃勝源劉筱奐為連帶保證人簽
  立保證書,連帶保證相對人廣新實業有限公司對聲請人現在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之債務)及將來於保證書第一
  條所負之債務範圍內以新臺幣參仟陸佰萬元整為限額(含本
  金及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
  債務之負擔),保證願與主債務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二、相對人(即借款人)廣新實業有限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
  19日起,陸續邀相對人潘興國黃勝源劉筱奐為連帶保證
  人向聲請人借用共計(以下同)新臺幣420萬元整、美金16
  萬元整,新臺幣部分民國102年12月4日起陸續到期,借款期
  間按基準利率指數加碼年利率1.413%按月計付利息,本金
  到期一次償還,美金部分民國102年11月15日到期,借款期
  間按固定利率4.25%計息(惟未依約履行債務時,則應依外
  幣放款牌告利率6.25%計付遲延利息),本金及利息到期一
  次償還,上述新臺幣及美金遲延給付本金或利息時,除仍按
  上開利率計息外;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另按上開利率
  百分之十,逾期期超過六個月部分,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十計付違約金,並約定如有授信約定書第七、八條之情事,
  應視為全部到期。
  三、詎前開債務借款尚未到期,利息僅繳納至民國102年8月
  19日止,即未再依約履行債務,依據授信約定書第七、八條
  ,應視為提前到期,共計尚積欠聲請人本金新臺幣420萬元
  、美金16萬元及其利息、違約金,依法相對人應負清償責任
  。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附表102年度司促字第51098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黃勝源、劉│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四點│
│  │225000│筱奐、廣新│9月19日起  │      │二九九    │
│  │0元  │實業有限公│      │      │       │
│  │   │司、潘興國│      │      │       │
├──┼───┼─────┼──────┼──────┼───────┤
│ 002│新臺幣│黃勝源、劉│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四點│
│  │900000│筱奐、廣新│9月27日起  │      │二九九    │
│  │元  │實業有限公│      │      │       │
│  │   │司、潘興國│      │      │       │
├──┼───┼─────┼──────┼──────┼───────┤
│ 003│新臺幣│黃勝源、劉│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四點│
│  │750000│筱奐、廣新│0月19日起  │      │二九九    │
│  │元  │實業有限公│      │      │       │
│  │   │司、潘興國│      │      │       │
├──┼───┼─────┼──────┼──────┼───────┤
│ 004│新臺幣│黃勝源、劉│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四點│
│  │300000│筱奐、廣新│0月27日起  │      │二九九    │
│  │元  │實業有限公│      │      │       │
│  │   │司、潘興國│      │      │       │
├──┼───┼─────┼──────┼──────┼───────┤
│ 005│美元16│黃勝源、劉│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民國102年7│
│  │0000元│筱奐、廣新│7月18日起  │      │月18日起至民國│
│  │   │實業有限公│      │      │102年11月15日 │
│  │   │司、潘興國│      │      │止依百分之四點│
│  │   │     │      │      │二五;民國102年│
│  │   │     │      │      │11月16日起至清│
│  │   │     │      │      │償日止依百分之│
│  │   │     │      │      │六點二五計算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黃勝源、劉│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25000│筱奐、廣新│0月19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0元  │實業有限公│      │      │百分之十,逾期│
│  │   │司、潘興國│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2│新臺幣│黃勝源、劉│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900000│筱奐、廣新│0月27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實業有限公│      │      │百分之十,逾期│
│  │   │司、潘興國│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3│新臺幣│黃勝源、劉│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750000│筱奐、廣新│1月19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實業有限公│      │      │百分之十,逾期│
│  │   │司、潘興國│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4│新臺幣│黃勝源、劉│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300000│筱奐、廣新│1月27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實業有限公│      │      │百分之十,逾期│
│  │   │司、潘興國│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5│美元16│黃勝源、劉│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0000元│筱奐、廣新│2月16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   │實業有限公│      │      │百分之十,逾期│
│  │   │司、潘興國│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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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廣新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