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02年度,2545號
KSDM,102,審訴,2545,2013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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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審訴字第2545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江永雄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字第
308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江永雄涉犯妨害風化罪嫌,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 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 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唐照明

法 官 黃政忠

法 官 葉文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黃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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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