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230號
ULDV,102,訴,230,2013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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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30號
原   告 美麗大地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楊漢忠
原   告 社團法人雲林縣老人長期照護協會
法定代理人 蔡慧精
原   告 王羽萍
      王林素
      廖于寧
      林育嫺
兼 上 二人
訴訟代理人 劉雅倫
上 列 六人
訴訟代理人 廖慧味
原   告 周建財
      蔡雅惠
      陳寶光
兼 上 二人
訴訟代理人 陳柏辰
原   告 鍾進修
訴訟代理人 何秋芬
原   告 廖惠霜
被   告 范素琴
訴訟代理人 鐘春祥
被   告 鐘文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沐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佩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李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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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